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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银集团

    佛山市华银集团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金澜南路石梁段佛山市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第17座三层5号铺
    • 简介:-
    • 法律诉讼 27
    • 法院公告 4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0

    法律诉讼2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东圣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华银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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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6执恢819号 承揽合同纠纷

    当事人-广东圣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华银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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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1-06-17 2021-07-02
    2

    佛山市华银集团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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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1354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佛山市华银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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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9-28 2020-09-30
    3

    佛山市华银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佛山中德不锈钢有限公司、方尤存、方妙玲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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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民终357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佛山市华银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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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6-23 2020-12-28
    4

    广东圣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华银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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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6执433号之一 承揽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东圣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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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0-06-11 2020-08-07
    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佛山市华银集团有限公司、方尤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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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6民初2702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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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0-03-10 2020-10-13
    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与佛山市华银集团有限公司、佛山中德不锈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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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604民初1071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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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2019-12-16 2021-07-02
    7

    被上诉人广东圣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上诉人佛山市华银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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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民终8698号 承揽合同纠纷

    上诉人-佛山市华银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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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8-30 2019-09-09
    8

    佛山市华银集团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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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民辖终33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佛山市华银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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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08-28 2020-01-14
    9

    广东圣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华银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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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606民初17264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广东圣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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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19-05-20 2019-12-12
    10

    佛山市华银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圣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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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民辖终23号 承揽合同纠纷

    上诉人-佛山市华银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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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1-31 00:00:00 2019-02-26

    法院公告4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

    被告- 佛山市高明中炀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华银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烨基精密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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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5-02
    2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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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达公告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1-15
    3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被告- 佛山市华银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中德不锈钢有限公司 佛山市烨基精密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明中炀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 方尤存 方潮洪 方妙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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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11-24
    4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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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8-31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0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604执18978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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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4执1897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 被告- 汕头市华海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市烨基精密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华银集团有限公司 方尤存 方潮洪 方妙玲 佛山中德不锈钢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明中炀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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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4执18978号佛山中德不锈钢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与被执行人佛山市华银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中炀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汕头市华海投资有限公司、方妙玲、佛山中德不锈钢有限公司、佛山市烨基精密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方尤存、方潮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你方对广东京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广京评字JX(2020)[估]BAY120242号评估报告书提出异议,现该评估公司对该异议作出答复,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广东京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关于(2020)粤0604执18978号案的评估价值异议的复函。内容如下:该司评估人员通过对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周边同类型土地进行实地查勘、广泛收集有关市场等信息,最后得出评估对象的评估总值。该司认为评估结果客观合理,未对广京评字JX(2020)[估]BAY120242号评估报告书的评估价格进行修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五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附:广东京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关于(2020)粤0604执18978号案的评估价值异议的复函。(联系人:钟松毓、刘胜清联系电话:0757-83380965)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09号,邮编:528000(注:本公告已张贴于本院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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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2
    2

    上诉人佛山市华银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原审被告方尤存、方妙玲、佛山中德不锈钢有限公司、佛山市烨基精密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中炀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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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1354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 佛山市华银集团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方尤存 方妙玲 佛山中德不锈钢有限公司 佛山市烨基精密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明中炀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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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13548号方尤存、方妙玲、佛山中德不锈钢有限公司、佛山市烨基精密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中炀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粤01民终13548号上诉人佛山市华银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原审被告方尤存、方妙玲、佛山中德不锈钢有限公司、佛山市烨基精密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中炀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民终13548号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6民初2702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二、变更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6民初2702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佛山市华银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偿还借款本金10076362.48元及罚息(截止至2019年7月1日,罚息为430750.9元;自2019年7月2日起至2019年9月10日止,罚息以尚欠借款本金10076362.48元为基数,贷款利率为人民银行同贷基准利率,按合同约定上浮50%计收;自2019年9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罚息以尚欠借款本金10076362.48元为基数,贷款利率为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按合同约定上浮50%计收;罚息不得计收复利);三、驳回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8532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佛山市华银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8464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方尤存、方妙玲、佛山中德不锈钢有限公司、佛山市烨基精密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中炀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负担案件受理费6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76元,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O年八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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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9
    3

    (2018)粤06民初18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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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6民初18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被告- 佛山中德不锈钢有限公司 佛山市华银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商通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烨基精密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 方尤存 方潮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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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6民初182号佛山中德不锈钢有限公司、方尤存:本院受理的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诉被告佛山中德不锈钢有限公司、佛山市华银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商通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烨基精密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方尤存、方潮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上诉人上诉请求:1.撤销(2018)粤06民初182号民事判决第三、第四项;2.变更(2018)粤06民初18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所欠本金金额分别为7952万元及72636551.59元,并以此作为计算利息的本金金额;3.变更(2018)粤06民初182号民事判决第五项为中信佛山分行对华银集团名下的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2673.0529万股折价或拍卖、变卖等所得价款对第一、二项所确定的债权范围内在最高额1.6亿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4.改判华银集团、中德公司共同向中信佛山分行支付律师费2万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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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14
    4

    佛山市华银集团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方尤存、方妙玲、佛山中德不锈钢有限公司、佛山市烨基精密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中炀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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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 0106 民初 27027 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佛山市华银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方尤存 方妙玲 佛山中德不锈钢有限公司 佛山市烨基精密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明中炀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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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13548号方尤存、方妙玲、佛山中德不锈钢有限公司、佛山市烨基精密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中炀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华银集团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方尤存、方妙玲、佛山中德不锈钢有限公司、佛山市烨基精密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中炀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佛山市华银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6民初2702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0年9月17日8时45分-10时在第75法庭(新大楼三楼东区)开庭。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O年七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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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06
    5

    (2020)粤06民终3571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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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民终357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 佛山市华银集团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 佛山中德不锈钢有限公司 方尤存 方妙玲 佛山市高明中炀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 汕头市华海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市烨基精密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 方潮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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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民终3571号佛山中德不锈钢有限公司、方尤存、方妙玲、佛山市高明中炀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汕头市华海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烨基精密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方潮洪:本院受理上诉人佛山市华银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原审被告佛山中德不锈钢有限公司、方尤存、方妙玲、佛山市高明中炀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汕头市华海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烨基精密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方潮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6民终35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5800元,由上诉人佛山市华银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特此公告。二○二〇年七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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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01
    6

    (2018)粤06民初18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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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6民初18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被告- 佛山中德不锈钢有限公司 佛山市华银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商通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烨基精密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 方尤存 方潮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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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6民初182号佛山中德不锈钢有限公司、方尤存:本院受理的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诉被告佛山中德不锈钢有限公司、佛山市华银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商通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烨基精密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方尤存、方潮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6初1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佛山中德不锈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清偿贷款本金80000000元及利息、罚息和复利[以80000000元为本金自2017年1月21日起至2017年12月10日止按年利率4.35%计算的利息;以2017年12月9日之前各月应付未付的利息为基数,自合同约定的结息日之次日起至2017年12月9日止按年利率6.525%计算的复利(已付款扣减复利后再抵偿利息,具体详见附件1);以80000000元为本金自2017年12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525%计算的罚息];二、被告佛山中德不锈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支付律师费20000元;三、被告佛山市华银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清偿贷款本金73076551.59元及利息、罚息和复利[以79450000元为本金自2017年1月21日起至2017年12月10日止按年利率4.35%计算的利息;以2017年12月9日之前各月应付未付的利息为基数,自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次日起至2017年12月9日止按年利率6.525%计算的复利(已付款扣减复利后再抵偿利息,具体详见附件2);以79450000元为本金自2017年12月11日起至2018年6月28日止、以75975031.23元为本金自2018年6月29日起至2018年7月15日止、以73076551.59元为本金自2018年7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525%计算的罚息];四、被告佛山市华银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支付律师费20000元;五、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对被告佛山市华银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2673.0529万股折价或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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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02
    7

    (2019)粤0106民初27027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佛山市华银集团有限公司、方尤存、方妙玲、佛山中德不锈钢有限公司、佛山市烨基精密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中炀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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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6民初2702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被告- 佛山市华银集团有限公司 方尤存 方妙玲 佛山中德不锈钢有限公司 佛山市烨基精密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明中炀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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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6民初27027号方尤存、方妙玲、佛山中德不锈钢有限公司、佛山市烨基精密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中炀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被告佛山市华银集团有限公司、方尤存、方妙玲、佛山中德不锈钢有限公司、佛山市烨基精密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中炀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19)粤0106民初2702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佛山市华银集团有限公司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照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被告佛山市华银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上诉状。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532402842020-03-3117:04:08:686联系人:莫蕙维、廖俭(2019)粤0106民初27027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佛山市华银集团有限公司、方尤存、方妙玲、佛山中德不锈钢有限公司、佛山市烨基精密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中炀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方尤存、方妙玲、佛山中德不锈钢有限公司、佛山市烨基精密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中炀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联系人:莫蕙维、廖俭电话:020-830086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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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30
    8

    (2018)粤06民初18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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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6民初18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被告- 佛山中德不锈钢有限公司 佛山市华银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商通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烨基精密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 方尤存 方潮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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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6民初182号佛山中德不锈钢有限公司、方尤存: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诉被告佛山中德不锈钢有限公司、佛山市华银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商通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烨基精密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方尤存、方潮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传票。本案定于2020年5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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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1
    9

    (2019)粤0106民初27027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佛山市华银集团有限公司、方尤存、方妙玲、佛山中德不锈钢有限公司、佛山市烨基精密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中炀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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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6民初2702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被告- 佛山市华银集团有限公司 方尤存 方妙玲 佛山中德不锈钢有限公司 佛山市烨基精密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明中炀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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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6民初27027号方尤存、方妙玲、佛山中德不锈钢有限公司、佛山市烨基精密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中炀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被告佛山市华银集团有限公司、方尤存、方妙玲、佛山中德不锈钢有限公司、佛山市烨基精密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中炀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06民初2702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532162722020-03-2015:37:11:0联系人:莫蕙维、廖俭(2019)粤0106民初27027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佛山市华银集团有限公司、方尤存、方妙玲、佛山中德不锈钢有限公司、佛山市烨基精密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中炀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方尤存、方妙玲、佛山中德不锈钢有限公司、佛山市烨基精密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中炀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联系人:莫蕙维、廖俭电话:020-830086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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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0
    10

    (2019)粤06民辖终351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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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民辖终35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佛山市华银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 佛山中德不锈钢有限公司 方尤存 方妙玲 佛山市高明中炀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 汕头市华海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市烨基精密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 方潮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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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民辖终351号佛山中德不锈钢有限公司、方尤存、方妙玲、佛山市高明中炀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方潮洪: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佛山市华银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原审被告佛山中德不锈钢有限公司、方尤存、方妙玲、佛山市高明中炀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汕头市华海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烨基精密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方潮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6民辖终3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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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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