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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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开应急罚字[2021]第2000012号 | 开化县应急管理局 |
开化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被处罚单位:开化富庭家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公司负责人:***?联系电话:***2021年8月5日,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开化富庭家具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稀释剂、油漆等危险化学品,但是该企业未将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备。开化富庭家具有限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2021年8月6日,开化县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对开化富庭家具有限公司未将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方案落实情况报备案立案调查。违法事实:2021年8月5日,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开化富庭家具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稀释剂、油漆等危险化学品,但是该企业未将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备。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本条例第十六条关于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第二十二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的规定,开化富庭家具有限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证据:1.开化富庭家具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开化富庭家具有限公司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证照在有效期内,为应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2.《现场检查记录》(开应急现记〔2021〕22号)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开应急责改〔2021〕22号)1份,现场检查照片2幅,***身份证复印件、询问笔录各1份,证明开化富庭家具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稀释剂、油漆等危险化学品,但是该企业未将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备。2021年8月24日,本局向开化富庭家具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开应急罚告〔2021〕14号),签收人是***,告知了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开化富庭家具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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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6 | 详情 |
2 | 开市监处字〔2020〕142号 | 开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罚款人民币800元整,上缴国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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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5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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