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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捷威电子

    深圳捷威电子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吉大道北199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4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10

    法律诉讼4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捷威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金沽长贸易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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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30722号 返还原物纠纷

    原告-深圳捷威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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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03-25 2021-08-11
    2

    深圳市中天明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捷威电子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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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执1904号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中天明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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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02-18 2021-07-30
    3

    深圳捷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悦而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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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1191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捷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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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0-12-31 2021-01-07
    4

    深圳市中天明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捷威电子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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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3787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中天明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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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0-12-05 2020-12-28
    5

    深圳捷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安杰拉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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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35780号 返还原物纠纷

    原告-深圳捷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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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0-11-11 2020-12-04
    6

    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綦中俊、田永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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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476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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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0-09-07 2020-12-29
    7

    綦忠秀与深圳捷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林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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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414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綦忠秀
    深圳捷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林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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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0-08-31 2020-09-01
    8

    深圳捷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悦而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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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1191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捷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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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0-06-23 2021-08-06
    9

    惠阳区达成冷气贸易工程有限公司与林玲、深圳捷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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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303民初2657号 保证合同纠纷

    原告-惠阳区达成冷气贸易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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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2020-06-17 2020-08-11
    10

    深圳捷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何勇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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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7执14852号之一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捷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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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0-05-30 2020-07-06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粤0391执3206号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10-09 详情

    送达公告10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7民初30722号判决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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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30722号 返还原物纠纷

    当事人- 深圳捷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沽长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俊尚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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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0722号深圳市俊尚服饰有限公司:原告深圳捷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金沽长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俊尚服饰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7民初307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深圳捷威电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7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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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3
    2

    (2020)粤0307民初2852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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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2852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捷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綦中俊 深圳市俊尚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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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28529号綦中俊:原告深圳捷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綦中俊、深圳市俊尚服饰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7民初285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俊尚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深圳捷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租金6279249元、管理费406050元;二、被告深圳市俊尚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深圳捷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水费68979元、卫生费71057元;三、被告深圳市俊尚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深圳捷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装修免租期租金563739.17元;四、驳回原告深圳捷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943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2473元,由被告深圳市俊尚服饰有限公司负担68470元。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943元、保全费500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案件受理费68470元、保全费5000元。被告深圳市俊尚服饰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8470元、保全费500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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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1
    3

    (2019)粤0307执12545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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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7执12545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深圳捷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徐平良 何勇江 王艳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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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执12545号何勇江、王艳芳、徐平良:申请执行人深圳捷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你(单位)追偿权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7民初615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8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7执1254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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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5
    4

    (2019)粤0307执1485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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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7执1485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捷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何勇江 王艳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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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执14852号何勇江、王艳芳:申请执行人深圳捷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法作出(2019)粤0307执14852号《执行裁定书》,对你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划拨。因未发现你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次执行程序暂无法继续进行,本院已依法作出(2019)粤0307执1485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另,由于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作出(2019)粤0307执14852号《限制消费令》,限制你进行高消费。现因你下落不明,特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法律文书,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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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5
    5

    (2020)粤0307民初2852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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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2852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捷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綦中俊 深圳市俊尚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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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28529号綦中俊:原告深圳捷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綦中俊、深圳市俊尚服饰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7民初28529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及转普)、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4月20日14时30分在龙岗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法院联系人:张子鸣电话:0755-28857469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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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5
    6

    (2020)粤0307民初2852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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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2852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捷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俊尚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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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28529号綦中俊:原告深圳捷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綦中俊、深圳市俊尚服饰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7民初28529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及转普)、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4月20日14时30分在龙岗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法院联系人:张子鸣电话:0755-28857469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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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5
    7

    (2020)粤0307民初1191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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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1191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悦而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捷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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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11911号深圳市悦而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捷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悦而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法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7民初11911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被告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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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05
    8

    (2020)粤0307民初3198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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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3198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捷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明图轩服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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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1982号深圳明图轩服装有限公司:原告深圳捷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明图轩服装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7民初31982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搬离租赁的厂房;二、判决被告支付自2020年5月30日至2020年7月21日的厂房占用费共计39902.64元;三、判决被告支付自2020年7月22日至实际搬离日期的占用费(按每天591.78元计算);四、本案原告律师费(¥5000.00元)由被告承担;五、本案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六、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2月25日14时30分在平湖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法院联系人:张子鸣电话:0755-28857469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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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8
    9

    (2020)粤0307民初3198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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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3198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捷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明图轩服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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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1982号深圳明图轩服装有限公司:原告深圳捷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明图轩服装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7民初31982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搬离租赁的厂房;二、判决被告支付自2020年5月30日至2020年7月21日的厂房占用费共计39902.64元;三、判决被告支付自2020年7月22日至实际搬离日期的占用费(按每天591.78元计算);四、本案原告律师费(¥5000.00元)由被告承担;五、本案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六、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2月25日14时30分在平湖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法院联系人:张子鸣电话:0755-28857469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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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8
    10

    (2020)粤0391民初4765号裁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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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476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尚冠时装有限公司 被告- 綦中俊 田永香 綦少敏 何捷 林玲 深圳市尚冠时装有限 深圳捷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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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91民初4765号何捷、深圳市尚冠时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綦中俊、田永香、綦少敏、何捷、林玲、深圳市尚冠时装有限、深圳捷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綦中俊、田永香、綦少敏、何捷、林玲、深圳市尚冠时装有限、深圳捷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91民初47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綦中俊、田永香、綦少敏、何捷、林玲、深圳市尚冠时装有限、深圳捷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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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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