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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思时代

    深圳开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简介:-
    • 法律诉讼 222
    • 法院公告 5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2

    法律诉讼22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开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吴文兵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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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民初1135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深圳开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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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1-08-30 2021-09-18
    2

    深圳开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青岛金圣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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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鲁0211执2853号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深圳开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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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2021-08-02 2021-10-10
    3

    天津兴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开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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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民初16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天津兴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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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1-07-16 2021-09-01
    4

    深圳开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市腾飞名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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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民初5165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深圳开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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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1-05-28 2021-10-19
    5

    深圳开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致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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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民初1136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深圳开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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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1-05-24 2021-10-19
    6

    深圳开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慈溪市宏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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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民初1133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深圳开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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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1-05-24 2021-09-23
    7

    深圳开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市万柏林区科维汽车修理厂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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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民初1131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深圳开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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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1-05-24 2021-09-23
    8

    深圳开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与贵州天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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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民初4736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深圳开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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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1-05-07 2021-06-07
    9

    深圳开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与云南老兵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劳文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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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民初4735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深圳开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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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1-05-07 2021-06-07
    10

    深圳开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德之泉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黄明德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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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民初2552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深圳开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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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1-03-05 2021-06-10

    法院公告5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9)粤0391民初1426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深圳开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车发发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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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G83 2019-07-02
    2 (2019)粤0391民初2114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深圳开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嘉和路众汽车服务连锁有限公司 谢和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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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G94 2019-06-20
    3 (2018)粤0391民初4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开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福州唯亚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福州唯亚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仓山分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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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G86 2019-02-12
    4 (2018)粤0391民初4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开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福州唯亚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福州唯亚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仓山分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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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G26G27中缝 2019-02-12
    5 (2018)粤0391民初4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开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福州唯亚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仓山分店 福州唯亚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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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G11 2018-06-05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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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民初8137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深圳开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方海辉 深圳爱车酷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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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391民初8137号 方海辉、深圳爱车酷实业有限公司: 原告深圳开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方海辉、深圳爱车酷实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91民初81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被告深圳爱车酷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开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垫付货款11438元; 二、被告深圳爱车酷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开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1143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标准,自2020年10月30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深圳开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8元,由被告爱车酷公司、方海辉负担;原告深圳开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58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爱车酷公司、方海辉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258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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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23
    2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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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民初8136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深圳开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定远县定城镇齐干汽车维修店 齐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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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391民初8136号 齐干、定远县定城镇齐干汽车维修店: 原告深圳开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齐干、定远县定城镇齐干汽车维修店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91民初81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被告定远县定城镇齐干汽车维修店、齐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开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垫付货款15504.5元; 二、被告定远县定城镇齐干汽车维修店、齐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开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15504.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标准,自2021年3月5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深圳开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82元,由被告齐干汽修店、齐干负担;原告深圳开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82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齐干汽修店、齐干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282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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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23
    3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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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民初8135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深圳开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成娅琴 武汉市硚口区欢乐盟汽车养护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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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391民初8135号 成娅琴、武汉市硚口区欢乐盟汽车养护中心: 原告深圳开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成娅琴、武汉市硚口区欢乐盟汽车养护中心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91民初81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被告武汉市硚口区欢乐盟汽车养护中心、成娅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开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垫付货款7461.05元; 二、被告武汉市硚口区欢乐盟汽车养护中心、成娅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开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7461.0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标准,自2019年4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深圳开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2元,由被告欢乐盟汽车中心、成娅琴负担;原告深圳开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22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欢乐盟汽车中心、成娅琴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22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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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23
    4

    (2021)粤0391民初8135号判决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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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民初8135号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深圳开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市硚口区欢乐盟汽车养护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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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91民初8135号成娅琴、武汉市硚口区欢乐盟汽车养护中心:原告深圳开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成娅琴、武汉市硚口区欢乐盟汽车养护中心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91民初81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武汉市硚口区欢乐盟汽车养护中心、成娅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开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垫付货款7461.05元;二、被告武汉市硚口区欢乐盟汽车养护中心、成娅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开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7461.0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标准,自2019年4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深圳开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2元,由被告欢乐盟汽车中心、成娅琴负担;原告深圳开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22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欢乐盟汽车中心、成娅琴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22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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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23
    5

    (2021)粤0391执397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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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4164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深圳开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八车道汽车维修服务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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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八车道汽车维修服务部、郭彬:申请执行人深圳开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追偿权纠纷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0)粤0391民初416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0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91执397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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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9
    6

    (2021)粤0391执396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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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民初4734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深圳开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杭州同力求是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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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帅、杭州同力求是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开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追偿权纠纷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1)粤0391民初47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0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91执396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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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9
    7

    (2021)粤0391执397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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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民初4894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深圳开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武汉市青山区睿鑫汽车维修服务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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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青山区睿鑫汽车维修服务部、吴灿:申请执行人深圳开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追偿权纠纷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1)粤0391民初489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0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91执397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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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9
    8

    (2021)粤0391民初785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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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民初7855号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郑州世之贸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开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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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91民初7855号郑州世之贸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开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州世之贸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91民初7855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1月06日09时30分在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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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9
    9

    (2021)粤0391执395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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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民初5166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深圳开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西安华荣众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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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华荣众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开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追偿权纠纷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1)粤0391民初516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0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91执395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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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9
    10

    (2021)粤0391民初113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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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民初1135号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广州玖亦乐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玖亦第五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玖亦爱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玖亦第四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开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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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91民初1135号吴文兵、广州玖亦第四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玖亦第五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开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文兵、广州玖亦爱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玖亦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玖亦第四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玖亦第五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上诉人广州玖亦爱科技有限公司因不服本院作出的(2021)粤0391民初113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提起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广州玖亦爱科技有限公司的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一、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改判由原审被告吴文兵向被上诉人支付拖欠的交易货款8,506.45元,上诉人无需向被上诉人支付上述款项及违约金;二、请求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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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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