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惠市国土资(仲恺陈江)监字〔2020〕37号 |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二、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并恢复土地原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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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6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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