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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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捷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百姓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廖述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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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5民初12441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捷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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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2021-06-08 | 2021-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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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大唐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与广东百姓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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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湘1002民初504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郴州大唐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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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2021-03-18 | 2021-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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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大唐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广东百姓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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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湘1002执保662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人-郴州大唐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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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2020-11-12 | 2020-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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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健才与广东百姓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广州百姓壹号整装家居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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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他3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林健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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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05 | 2020-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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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百姓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刘本恒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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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204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上诉人-广东百姓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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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3-23 | 2020-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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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健才与广东百姓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广州百姓壹号整装家居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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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803民初280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林健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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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 2019-12-11 | 2020-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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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本恒与深圳市中能绿色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百姓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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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1545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刘本恒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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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19-11-08 | 2020-05-2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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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2071民初26775号-公告上诉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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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2071民初26775号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原告- 黄子明 被告- 覃梅秋 谢晓珂 曾明 广东百姓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李玉群 刘日华 肖洪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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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黄子明诉被告广东百姓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刘日华、覃梅秋、肖洪我、曾明、谢晓珂、李玉群(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2019)粤2071民初26775号一审已结案,现黄子明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上诉请求如下:一、请求依法撤销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2071民初26775号民事判决定。二、请求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广东百姓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刘日华、覃梅秋、肖洪我、曾明、谢晓珂、李玉群在未缴出资3000万元的范围内对中山壹号整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欠上诉人的借款本金29万元及其利息(以29万元为基数,从2016年1月28日起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请求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广东百姓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刘日华、覃梅秋、肖洪我、曾明、谢晓珂、李玉群在未缴出资3000万元的范围内对中山壹号整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所欠上诉人的借款本金的加倍迟延履行金(自2018年6月3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请求改判被上诉人广东百姓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刘日华在未缴出资140万元的范围内对中山市喜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所欠上诉人的借款本金29万元及其利息(以29万元为基数,从2016年1月28日起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请求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广东百姓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刘日华在未缴出资140万元的范围内对中山市喜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所欠上诉人的借款本金29万元的加倍迟延履行金(自2018年6月3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请求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广东百姓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刘日华、覃梅秋、肖洪我、曾明、谢晓珂、李玉群在未缴出资3000万元的范围内对中山壹号整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所欠上诉人因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人民币3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七、请求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广东百姓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刘日华、覃梅秋、肖洪我、曾明、谢晓珂、李玉群在未缴出资3000万元的范围内对中山壹号整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所欠上诉人因实现债权所产生的担保费人民币1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八、请求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广东百姓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刘日华在未缴出资140万元的范围内对中山市喜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所欠上诉人因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人民币3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九、请求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广东百姓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刘日华在未缴出资140万元的范围内对中山市喜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所欠上诉人所欠上诉人因实现债权所产生的担保费人民币1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十、请求依法判令本案一审、二审的案件受理费由七被上诉人承担。以上第二项至第九项暂合计人民币321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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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
2 |
(2021)粤0605民初10018号原告佛山市高明区展华房产置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南海天扬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第三人佛山市高明区名豪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百姓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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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5民初10018号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原告- 佛山市高明区展华房产置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百姓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明区名豪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天扬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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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公告佛山市高明区名豪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2021)粤0605民初10018号原告佛山市高明区展华房产置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南海天扬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第三人佛山市高明区名豪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百姓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605民初10018号案的开庭传票,本院决定由审判员黄爱文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爱明、黄祖伟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11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楼第二十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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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3 |
3 |
(2019)粤2071民初26775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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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2071民初26775号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原告- 黄子明 被告- 广东百姓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覃梅秋 曾明 谢晓珂 李玉群 刘日华 肖洪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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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黄子明诉肖洪我、刘日华、覃梅秋、广东百姓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曾明、谢晓珂、李玉群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肖洪我、刘日华、覃梅秋、广东百姓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曾明、谢晓珂、李玉群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刘日华在未对中山市喜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出资即140万元的范围内对原告黄子明的借款本金29万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29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从2016年1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加倍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方式为:从2018年6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黄子明支付;二、驳回原告黄子明的其他诉讼请求。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25元,诉讼保全申请费1970元,合计8195元(原告黄子明已预交),由原告黄子明负担791元,被告刘日华负担7404元(被告刘日华负担部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黄子明)。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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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3 |
4 |
(2021)粤0803民初938号公告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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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803民初938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林健才 被告- 广东百姓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广州百姓壹号整装家居装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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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803民初938号广东百姓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广州百姓壹号整装家居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林健才与被告广东百姓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广州百姓壹号整装家居装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向你司公告送达(2021)粤0803民初93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广州百姓壹号整装家居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健才偿还借款本金2737534.25元及利息(从2018年10月1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实际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二、驳回原告林健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收取受理费38080元(原告均已预付),由被告广州百姓壹号整装家居装饰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原告林健才可向本院申请退回预付的受理费,被告广州百姓壹号整装家居装饰有限公司则应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其应负担的受理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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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5 |
5 |
(2021)粤0803民初938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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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803民初938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林健才 被告- 广东百姓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广州百姓壹号整装家居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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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803民初938号广东百姓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广州百姓壹号整装家居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林健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300万元及利息91万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1年5月24日下午15时在本院四楼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联系电话:0759-2368932(陈丽欣)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401办公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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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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