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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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玖的电竞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小院嘉浩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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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4民初412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广东玖的电竞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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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2020-08-11 | 2020-1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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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玖的电竞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小院嘉浩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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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4民初4125号 | 企业借贷纠纷 |
申请人-广东玖的电竞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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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2020-03-10 | 2020-12-0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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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114民初4125号原告广东玖的电竞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小院嘉浩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城通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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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4民初412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广东玖的电竞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小院嘉浩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城通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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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告广州市小院嘉浩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玖的电竞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小院嘉浩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城通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114民初4125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市小院嘉浩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玖的电竞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二、被告广州市小院嘉浩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玖的电竞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借款违约金(违约金以30万元为本金,按每日0.05%的标准自2019年1月3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33元、财产保全费2308.75元,合计5641.75元,由被告广州市小院嘉浩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535008732020-08-1922:13:20:944(2020)粤0114民初4125号原告广东玖的电竞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小院嘉浩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城通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判决,广州市,送达,被告1153294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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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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