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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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和鑫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钟伟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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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07执477号之一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成都和鑫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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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20-04-22 | 2020-05-07 |
2 |
成都和鑫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成都尚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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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7民初7708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成都和鑫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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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19-09-16 | 2020-06-28 |
3 |
成都和鑫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王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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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7民初7856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成都和鑫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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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19-07-17 | 2019-09-26 |
4 |
成都和鑫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成都尚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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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7执1898号之四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成都和鑫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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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19-07-15 | 2019-12-04 |
5 |
成都和鑫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成都尚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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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7执1898号之二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成都和鑫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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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19-07-15 | 2019-12-04 |
6 |
成都和鑫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尚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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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7执1898号 | - |
申请执行人-成都和鑫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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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19-03-19 | 2019-12-02 |
7 |
成都和鑫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钟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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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7民初11435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成都和鑫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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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19-03-18 | 2020-12-14 |
8 |
成都和鑫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程国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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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7民初11416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成都和鑫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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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19-03-10 | 2020-12-14 |
9 |
成都和鑫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成都尚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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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7民初11427号 | - |
当事人-成都和鑫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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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18-12-25 | 2019-02-18 |
10 |
成都和鑫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游协玲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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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7民初1143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成都和鑫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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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18-12-25 | 2019-01-2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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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川0107执890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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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07执8903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和鑫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尚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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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尚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成都和鑫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成都尚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107执890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责令你按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9)川0107民初770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承办法官代功028-85118304来源:执行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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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0 |
2 |
(2020)川0107执477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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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07执477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和鑫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钟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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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伟:本院执行的成都和鑫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钟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川0107执477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责令你按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8)川0107民初1143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二0二0年一月十四日承办法官代功028-85118304来源:执行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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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4 |
3 |
(2019)川0107执1898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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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7执1898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成都尚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成都和鑫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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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执行的成都和鑫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成都尚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川0107执1898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责令你按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8)川0107民初11427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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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8 |
4 |
(2018)川0107民初11435号原告成都和鑫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钟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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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7民初11435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和鑫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钟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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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7民初11435号原告成都和鑫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钟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成都和鑫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钟伟2016年8月1日签订的《中粮【香颂】悦街商铺租赁合同》于2019年2月17日解除;二、被告钟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和鑫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租金90286.56元、物业管理费1684.23元、水费801.4元、电费14986元,共计107758.19元;三、被告钟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和鑫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107758.19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六的标准计算违约金,自2017年7月1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四、驳回原告成都和鑫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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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1 |
5 |
(2018)川0107民初11435号原告成都和鑫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钟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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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7民初11435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和鑫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钟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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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7民初11435号原告成都和鑫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钟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判令确认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6年8月1日签订的《中粮【香颂】悦街商铺租赁合同》于2017年6月30日正式解除;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租金90286.56元、物业管理费1684.23元、水费801.4元、电费14986元、以上费用共计107758.19元;3、请求判令被告向预告支付违约金111529.73元(从2017年7月1日起以107758.19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3的标准暂计至2018年6月11日1最终金额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4、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免租金装修期间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共计20959.5元;5、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即2019年3月7日9:30分在本院第2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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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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