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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生印染

    杭州新生印染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萧山区党湾镇永红路2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浙0109民初328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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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109民初32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新生印染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东耳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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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东耳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住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辉煌路380号2幢2144室):本院受理杭州新生印染有限公司与上海东耳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109民初328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上海东耳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杭州新生印染有限公司价款80000元,并支付价款73834.40元自2019年12月4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日万分之四计算的违约金;二、驳回杭州新生印染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上海东耳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96元,减半收取1198元,由杭州新生印染有限公司负担266元,上海东耳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932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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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2
    2

    (2019)浙0109民初5097号之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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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109民初50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新生印染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丽达创研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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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丽达创研服饰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朝阳亭石南路10号2楼):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新生印染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丽达创研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09民初509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广州丽达创研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杭州新生印染有限公司货款369378.60元,并赔偿该款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年利率4.35%计算的利息损失,及财产保全费2382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86元,由广州丽达创研服饰有限公司负担。原告杭州新生印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广州丽达创研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二份,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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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01
    3

    (2019)浙0109民初509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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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109民初50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新生印染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丽达创研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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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丽达创研服饰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朝阳亭石南路10号2楼):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新生印染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丽达创研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剩余货款369378.6元,及逾期利息3079.69元(自2019年1月1日起算,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35%暂计算至2019年3月11日,实际计算至被告清偿之日止);两项共计372458.29元。2.本案诉讼费用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定于2019年8月14日14时20分在本院第21法庭由孔海琪担任审判长,与王条珍、汪梁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依法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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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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