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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扬子江

    扬子江药业集团上海海尼药业有限公司海吉雅会务服务分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南路3999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送达裁判文书——上海上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际同创(上海)地下空间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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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5民初35718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扬子江药业集团上海海尼药业有限公司海吉雅会务服务分公司 被告- 中际同创(上海)地下空间有限公司 上海上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1)沪0115民初35718号中际同创(上海)地下空间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扬子江药业集团上海海尼药业有限公司海吉雅会务服务分公司诉上海上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际同创(上海)地下空间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沪0115民初35718号民事调解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调解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年9月2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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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7
    2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上海上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际同创(上海)地下空间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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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5民初35718号 -

    原告- 扬子江药业集团上海海尼药业有限公司海吉雅会务服务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1)沪0115民初35718号上海上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际同创(上海)地下空间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扬子江药业集团上海海尼药业有限公司海吉雅会务服务分公司诉被告上海上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中际同创(上海)地下空间有限公司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9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611号4楼)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年6月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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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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