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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创华

    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马吉路2号16层03F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225
    • 法院公告 3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22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奇境天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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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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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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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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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天津德尔瑞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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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上诉人-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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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罗佳龙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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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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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飞亿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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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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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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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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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骏翔印刷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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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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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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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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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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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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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黄家斌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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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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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3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20)沪0115民初1628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原告- 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圆谷制作株式会社 被告- 奥特曼(中国)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李锡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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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G05 2020-09-25
    2 -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李赋涵 被告- 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凤凰卫视文化演艺(上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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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三版 2020-08-08
    3 - 不正当竞争纠纷

    原告- 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圆谷制作株式会社 被告- 奥特曼(中国)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李锡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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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G51 2020-04-07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4民初36580号之三上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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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36580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 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揭阳市易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汕头市澄海区童冠玩具厂 何晓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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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36580号之三上诉状公告2022/4/196:25:58来源:福田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36580号之三何晓霞: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汕头市澄海区童冠玩具厂、揭阳市易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何晓霞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被告汕头市澄海区童冠玩具厂提交的上诉状。被告汕头市澄海区童冠玩具厂的上诉请求为:一、请求撤销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4民初36580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二、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法院联系人:陈晓琳电话:0755-21981942上一篇:(2021)粤0304民初36583...下一篇:(2021)粤0304民初5654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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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9
    2

    (2021)粤0304民初36583号之三上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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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36583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 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当事人- 揭阳市奕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汕头市澄海区鑫莹玩具厂 刘东洋 汕头市澄海区童冠玩具厂 深圳市奕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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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36583号之三上诉状公告2022/4/196:27:58来源:福田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36583号之三刘东洋: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与被告汕头市澄海区童冠玩具厂、汕头市澄海区鑫莹玩具厂、深圳市奕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揭阳市奕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被告汕头市澄海区童冠玩具厂提交的上诉状。被告汕头市澄海区童冠玩具厂的上诉请求为:一、请求撤销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4民初36583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二、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法院联系人:彭佳璐电话:0755-21981369上一篇:(2021)粤0304民初55107...下一篇:(2021)粤0304民初365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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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9
    3

    (2021)粤0304民初36580号之三上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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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36580号之三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 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揭阳市易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汕头市澄海区童冠玩具厂 何晓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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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36580号之三何晓霞: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汕头市澄海区童冠玩具厂、揭阳市易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何晓霞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被告汕头市澄海区童冠玩具厂提交的上诉状。被告汕头市澄海区童冠玩具厂的上诉请求为:一、请求撤销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4民初36580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二、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法院联系人:陈晓琳电话:0755-2198194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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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9
    4

    (2021)粤0304民初36583号之三上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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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36583号之三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 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当事人- 揭阳市奕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汕头市澄海区鑫莹玩具厂 刘东洋 汕头市澄海区童冠玩具厂 深圳市奕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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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36583号之三刘东洋: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与被告汕头市澄海区童冠玩具厂、汕头市澄海区鑫莹玩具厂、深圳市奕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揭阳市奕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被告汕头市澄海区童冠玩具厂提交的上诉状。被告汕头市澄海区童冠玩具厂的上诉请求为:一、请求撤销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4民初36583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二、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法院联系人:彭佳璐电话:0755-2198136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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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9
    5

    (2021)粤0304民初36583号之二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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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36583号之二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 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当事人- 揭阳市奕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汕头市澄海区鑫莹玩具厂 刘东洋 汕头市澄海区童冠玩具厂 深圳市奕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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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36583号之二刘东洋: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与被告汕头市澄海区童冠玩具厂、汕头市澄海区鑫莹玩具厂、深圳市奕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揭阳市奕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4民初36583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汕头市澄海区童冠玩具厂、汕头市澄海区鑫莹玩具厂应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对涉案美术作品享有的著作权的行为,即停止生产、销售被控侵权商品,并销毁库存的侵权商品;二、被告汕头市澄海区童冠玩具厂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0000元;三、被告汕头市澄海区鑫莹玩具厂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00元;四、被告揭阳市奕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00元;五、驳回原告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负担522元,被告汕头市澄海区童冠玩具厂负担418元,被告汕头市澄海区鑫莹玩具厂负担105元,被告揭阳市奕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5元,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628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汕头市澄海区童冠玩具厂、汕头市澄海区鑫莹玩具厂、揭阳市奕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分别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418元、105元、105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法院联系人:彭佳璐电话:0755-2198136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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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8
    6

    (2021)粤0304民初36580号之二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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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36580号之二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 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揭阳市易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汕头市澄海区童冠玩具厂 何晓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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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36580号之二何晓霞: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汕头市澄海区童冠玩具厂、揭阳市易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何晓霞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4民初36580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汕头市澄海区童冠玩具厂应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对涉案美术作品享有的著作权的行为,即停止生产、销售被控侵权商品,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二、被告汕头市澄海区童冠玩具厂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2000元;三、被告揭阳市易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8000元;四、驳回原告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负担705元,被告汕头市澄海区童冠玩具厂负担253元,被告揭阳市易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92元。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45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汕头市澄海区童冠玩具厂、揭阳市易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分别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253元、192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法院联系人:陈晓琳电话:0755-2198194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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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8
    7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汾阳市琦冰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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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5民初96481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 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汾阳市琦冰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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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5民初96481号汾阳市琦冰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汾阳市琦冰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害原告著作权的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删除网店涉案侵权内容,停止销售并销毁侵害原告著作权的产品;2.请求判令被告一提供其掌握的与涉案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被告二提供涉案侵权销售链接(含子链接)的销售记录以及被告一注册和备案的与侵权产品、侵权人相关的信息;3.请求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000元(人民币,下同),并承担原告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10,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19日9时在本院本部第十二调解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2年3月2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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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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