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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湾宝泽

    广西海湾宝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36-5号南宁华润中心南写字楼1004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华大石化(南通)有限公司、杨艳、天津钦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8)桂01民初32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天津钦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4-28 2020-12-18
    2

    华大石化(南通)有限公司、杨艳、天津钦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天津钦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返还原物纠纷

    原告- 天津钦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华大石化(南通)有限公司 广西海湾宝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杨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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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2-20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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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桂0103民初4308号 不当得利纠纷

    原告- 天津钦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当事人- 华大石化(南通)有限公司 被告- 杨艳 广西海湾宝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原告天津钦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杨艳、华大石化(南通)有限公司、广西海湾宝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开庭传票、阳光司法告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8年9月20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2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 展开
    2018-06-2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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