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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孚

    南京中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仁山路1号园区2号楼办公室东侧ER202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1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1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申请执行人毛红军与被执行人南京中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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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111执3057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毛红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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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10-24 2021-03-25
    2

    原告李亚东与被告南京中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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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111民初4824号 劳动争议

    原告-李亚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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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10-09 2020-11-10
    3

    原告南京中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毛红军劳动争议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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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111民初1714号 劳动争议

    原告-南京中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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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04-08 2020-04-13
    4

    原告南京中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捷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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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111民初98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南京中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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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法院 2020-01-15 2020-02-27
    5

    原告南京中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中科宏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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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111民初4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南京中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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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11-06 2020-03-18
    6

    原告南京中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中科宏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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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111民初4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南京中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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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11-05 2020-03-17
    7

    原告南京中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中观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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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111民初93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南京中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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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10-30 2020-08-14
    8

    南京中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河南信安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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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豫0191民初229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南京中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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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08-13 2019-08-27
    9

    南京中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河南信安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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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豫0191民初228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南京中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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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08-13 2019-08-27
    10

    原告南京中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吉林省鑫应信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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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111民初55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南京中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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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06-26 2019-09-1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南京中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中科宏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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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111民初4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南京中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中科宏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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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苏0111民初477号北京中科宏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中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中科宏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47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北京中科宏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南京中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货款4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承办法官:张海霞联系电话:025-83523962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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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1
    2

    原告南京中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中科宏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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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111民初47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南京中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当事人- 北京中科宏业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彭往百货超市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中科宏业科技有限公司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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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南京中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中科宏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日期:2019-11-13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苏0111民初477号北京中科宏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中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中科宏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47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北京中科宏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南京中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货款4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承办法官:张海霞联系电话:025-83523962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上一篇原告马加祥诉被告何桂红、陈国泉民间借贷纠纷再审一案诉状公告下一篇原告刘志亮诉南京彭往百货超市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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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1
    3

    原告南京中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中科宏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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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111民初4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南京中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中科宏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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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苏0111民初476号北京中科宏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南京中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中孚公司)诉被告北京中科宏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47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北京中科宏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南京中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货款5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北京中科宏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一九年十一月五日承办法官:孔慧萍联系电话:025-83523962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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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05
    4

    原告南京中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中科宏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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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111民初4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南京中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中科宏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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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苏0111民初477号北京中科宏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中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中科宏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40000元;2、判令被告依法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0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二○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承办法官:张海霞联系电话:025-83523962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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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31
    5

    原告周红诉潘祥、曾惠贞、王雪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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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111民初564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周红 当事人- 南京中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中科宏业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潘祥 借款合同纠纷 曾惠贞 王雪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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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周红诉潘祥、曾惠贞、王雪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日期:2019-08-05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苏0111民初5645号潘祥、曾惠贞、王雪梅:本院受理周红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归还原告借款80万元,并支付罚息11.2万元;确认原告对三被告抵押的房屋具有优先受偿权;判令三被告承担原告的律师费2.5万元)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二○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承办法官:陈安联系电话:025-83523938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上一篇原告南京中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中科宏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下一篇原告马相英诉李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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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31
    6

    原告南京中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中科宏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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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111民初47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南京中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当事人- 江苏华擎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中科宏业科技有限公司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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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南京中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中科宏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日期:2019-08-05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苏0111民初477号北京中科宏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中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中科宏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40000元;2、判令被告依法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0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二○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承办法官:张海霞联系电话:025-83523962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上一篇原告陈玲诉江苏华擎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判决公告下一篇原告周红诉潘祥、曾惠贞、王雪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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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31
    7

    原告南京中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北京中科宏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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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111民初47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南京中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当事人- 江苏平桥建设有限公司 南京港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买卖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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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南京中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北京中科宏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纠纷一案诉状公告日期:2019-06-20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苏0111民初476号北京中科宏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中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你买卖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50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承办法官:孔慧萍联系电话:025-83523962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上一篇原告江苏平桥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港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下一篇原告周洪林诉被告余庭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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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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