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淳公(千)行罚决字[2017]11629号 | 淳安县县公安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10月09日上午,淳安县公安机关对淳安千岛湖旅游集团三十六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曙光商务酒店检查发现:该酒店1010房间旅客楼某未有任何登记记录。经查,楼某系2017年10月9日凌晨进入酒店1010房间,酒店工作人员未落实旅客身份查验,访客登记、巡查等制度,酒店行为属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淳安千岛湖旅游集团三十六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曙光商务酒店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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