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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融资

    东阳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东阳市吴宁街道双岘路3号(自主申报)
    • 简介:-
    • 法律诉讼 6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6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东阳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王炳福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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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783执2665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东阳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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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21-03-29 2021-04-27
    2

    东阳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与李快灯、潘菊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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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783民初1268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东阳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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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21-01-27 2021-02-25
    3

    东阳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孙翠萍、马贵生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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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783执4051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东阳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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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21-01-21 2021-01-29
    4

    东阳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杜夏娟担保物权纠纷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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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783民特2520号 担保物权纠纷

    申请人-东阳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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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20-11-27 2020-12-15
    5

    东阳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金某1、杜某等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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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783民初9039号 保证合同纠纷

    当事人-东阳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金某1
    杜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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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20-11-16 2020-11-30
    6

    金魏魏、东阳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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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7民辖终501号 保证合同纠纷

    上诉人-金魏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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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09 2020-11-30
    7

    东阳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骆剑飞担保物权纠纷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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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783民特2311号 担保物权纠纷

    申请人-东阳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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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20-11-02 2020-11-25
    8

    东阳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俞正权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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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783执2664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东阳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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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20-09-16 2020-12-18
    9

    东阳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徐青青担保物权纠纷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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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783民特1600号 担保物权纠纷

    申请人-东阳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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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20-08-01 2020-09-09
    10

    东阳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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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783执447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东阳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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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20-07-27 2020-08-2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公告(俞正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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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783民初597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东阳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被告- 俞正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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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783民初5972号俞正权:本院受理原告东阳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与被告俞正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83民初5972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俞正权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306686.29元,并支付利息287269.85元和违约金131668.25元,共计725624.39元(利息、违约金已算至起诉日止,之后利息、违约金按月利率18.75‰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楼敏娟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俞日晶、张均寅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9月16日9时00分在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第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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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4
    2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公告(马南生、陈顺娟、马巍维、徐利仁、陈青芳、东阳市马维服饰有限公司、东阳市银马服饰有限公司、东阳市兴利达五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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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783执6532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东阳市马维服饰有限公司 东阳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东阳市兴利达五金有限公司 东阳市银马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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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783执6532号被执行人马南生、陈顺娟、马巍维、徐利仁、陈青芳、东阳市马维服饰有限公司、东阳市银马服饰有限公司、东阳市兴利达五金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东阳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马南生、陈顺娟、马巍维、徐利仁、陈青芳、东阳市马维服饰有限公司、东阳市银马服饰有限公司、东阳市兴利达五金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83执653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即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被执行人马南生应归还申请执行人东阳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6万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计算至2017年6月6日止的利息和违约金合计为21130.67元,此后利息和违约金合计自2017年6月7日起按月利率20‰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执行人陈顺娟、马巍维、徐利仁、陈青芳、东阳市马维服饰有限公司、东阳市银马服饰有限公司、东阳市兴利达五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均有权向被执行人马南生追偿。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四、案件受理费4786元,财产保全费4020元,合计8806元,由被执行人马南生负担,被执行人陈顺娟、马巍维、徐利仁、陈青芳、东阳市马维服饰有限公司、东阳市银马服饰有限公司、东阳市兴利达五金有限公司负连带责任。五、承担案件执行费8211.31元及执行费用。报告财产令载明:在本公告送达后七日内,应当依法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状况。限制消费令载明:禁止你进行高消费。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继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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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08
    3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公告(应德良、楼朝晖、万家建设有限公司、万家控股有限公司、应江峰、朱美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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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783执6365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万家控股有限公司 东阳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万家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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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783执6365号被执行人应德良、楼朝晖、万家建设有限公司、万家控股有限公司、应江峰、朱美萍: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东阳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应德良、楼朝晖、万家建设有限公司、万家控股有限公司、应江峰、朱美萍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83执636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即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被执行人应德良应归还申请执行人东阳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计算至2017年6月7日止的利息和违约金合计为661875元,此后利息和违约金合计自2017年6月8日起按月利率18.7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执行人楼朝晖、万家建设有限公司、万家控股有限公司、应江峰、朱美萍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均有权向被执行人应德良追偿。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四、案件受理费18047.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3047.50元,由被执行人应德良负担,被执行人楼朝晖、万家建设有限公司、万家控股有限公司、应江峰、朱美萍负连带责任。五、承担案件执行费39018.75元及执行费用。报告财产令载明:在本公告送达后七日内,应当依法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状况。限制消费令载明:禁止你进行高消费。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继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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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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