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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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曹尚政、深圳市福田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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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民申6553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曹尚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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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4-23 | 2021-08-09 |
2 |
詹学旺、广东粤东建工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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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13018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詹学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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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1-04-20 | 2021-08-31 |
3 |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与深圳成城发工业园区有限公司、发财制造(深圳)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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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3民初9530号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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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21-04-02 | 2021-04-29 |
4 |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与深圳成城发工业园区有限公司、发财制造(深圳)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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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3民初9554号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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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21-04-02 | 2021-04-29 |
5 |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与俞凯隆供用电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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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3民初3700号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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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21-03-23 | 2021-04-01 |
6 |
贺清华与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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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3民初2761号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原告-贺清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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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21-03-15 | 2021-05-18 |
7 |
杨兰芳,梁文照与赖跃维,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龙岗供电局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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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2641号 |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
当事人-杨兰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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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1-03-09 | 2021-03-10 |
8 |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世纪晶源投资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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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3民初396号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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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21-02-24 | 2021-03-08 |
9 |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龙岗供电局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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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26398号 |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
上诉人-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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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2-22 | 2021-03-31 |
10 |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市碧海渔村饮食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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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执20647、20648号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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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12-24 | 2021-01-01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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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03民初17745号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五方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五方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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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G45 | 2020-06-18 |
2 | (2019)粤0303民初15474号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富森美家家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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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G89 | 2019-07-14 |
3 | -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春夏秋冬服装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方速 刘小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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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G31 | 2018-11-04 |
4 | -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三新港实业有限公司 胡万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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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G76 | 2018-07-22 |
5 | (2017)粤0303民初17692号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被告-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深圳市六合新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广安冠德石油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南海之星酒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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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 | 2018-03-29 |
6 | -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被告- 宏丰电路板(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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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 | 2018-03-16 |
7 | (2017)粤0306民初4659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电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诚勤达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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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 2018-03-15 |
8 | (2017)粤0306民初4659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电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诚勤达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人-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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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G92 | 2018-03-15 |
9 | - | 合同纠纷 |
被告-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宏丰电路板(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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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 | 2018-03-09 |
10 | - |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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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 | 2018-02-2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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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民终2617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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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26178号 | 侵权责任纠纷 |
当事人-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深圳市天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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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终26178号赵淑雄:上诉人深圳市天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赵淑雄、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民终261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4772.27元,由上诉人负担。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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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8 |
2 |
(2019)粤0309民初12065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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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民初12065号 | 侵权责任纠纷 |
原告-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鹏投建设有限公司 赵淑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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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民初12065号赵淑雄:本院受理原告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鹏投建设有限公司、赵淑雄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9民初120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鹏投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赔偿2246534.08元;二、被告赵淑雄对被告深圳鹏投建设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698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1257.7元,由被告深圳鹏投建设有限公司、赵淑雄负担人民币24440.3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本公告于2020年7月30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毛帅雄联系电话:0755-21087472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八楼综合审判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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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30 |
3 |
(2019)粤03民终14385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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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14385号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奇田电气有限公司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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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粤03民终14385号陈华兴、朱土福:本院受理上诉人谢荣芳与被上诉人宁永宏、梁子惠、杨业剑、宁新扬、宁新湉、陈华兴、朱土福、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市奇田电气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你作为原审被告。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民终14385号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3130元,由上诉人谢荣芳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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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0 |
4 |
(2019)粤0309民初12065号公告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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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民初12065号 | 侵权责任纠纷 |
当事人-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深圳市天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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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民初12065号赵淑雄:本院受理原告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天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赵淑雄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换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赔偿电缆抢修费用人民币2246534.08元;2、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利息损失金额为115602.9元(以赔偿款2246534.08元为基数,自2018年04月30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暂计至2019年5月30日);3、判令被告二对上述两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总计:2362136.98元4、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20年5月18日14时30分在本院大浪第二十四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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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3 |
5 |
(2019)粤0309民初12065号公告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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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民初12065号 | 侵权责任纠纷 |
原告-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天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赵淑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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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民初12065号赵淑雄:本院受理原告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天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赵淑雄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换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赔偿电缆抢修费用人民币2246534.08元;2、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利息损失金额为115602.9元(以赔偿款2246534.08元为基数,自2018年04月30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暂计至2019年5月30日);3、判令被告二对上述两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总计:2362136.98元4、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20年2月12日14时30分在本院大浪第三十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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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
6 |
(2019)粤03民终14385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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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14385号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上诉人- 谢荣芳 被上诉人- 宁永宏 梁子惠 杨业剑 宁新扬 宁新湉 陈华兴 朱土福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深圳市奇田电气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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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粤03民终14385号陈华兴、朱土福:本院受理上诉人谢荣芳与被上诉人宁永宏、梁子惠、杨业剑、宁新扬、宁新湉、陈华兴、朱土福、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市奇田电气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你作为被上诉人需参加诉讼。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二审审理传票。本院将于二○一九年十月十一日下午十五点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依法审理本案,合议庭成员:梁媛、刘向军、叶艳,书记员:刘振光。届时你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裁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一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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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8 |
7 |
(2018)粤0303民初1045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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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3民初10458号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三新港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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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三新港实业有限公司、胡万勇:本院受理原告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诉你(们)的供用电合同纠纷(2018)粤0303民初10458号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粤0303民初104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三新港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支付电费人民币93674.82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暂计至2018年3月23日为人民币19454.27元,之后以电费本金人民币93674.82为基数,每日按电费本金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胡万勇对被告深圳三新港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62元,公告费600元,均由两被告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付,两被告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径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责任编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我要评论共条评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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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1 |
8 |
(2018)粤0303民初1045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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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3民初10458号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三新港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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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深圳三新港实业有限公司、胡万勇: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诉你们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地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03民初1045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深圳三新港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支付电费人民币93674.82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暂计至2018年3月23日为人民币19454.27元,之后以电费本金人民币93674.82为基数,每日按电费本金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胡万勇对被告深圳三新港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62元,公告费600元,均由两被告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付,两被告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径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二○一九年一月三十日责任编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我要评论共条评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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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30 |
9 |
(2018)粤0303民初2168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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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3民初21688号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春夏秋冬服装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方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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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春夏秋冬服装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刘小清:本院受理原告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诉你们和方速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03民初2168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614元,本院减半收取人民币807元,公告费人民币650元,均由原告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责任编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我要评论共条评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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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9 |
10 |
(2018)粤0306执7664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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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6执7664号 | - |
当事人-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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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6执7664号王家国、罗诗琼、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龙华供电局:申请执行人与你(单位)其他案由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7)粤03民终1627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5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粤0306执766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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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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