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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侬物流

    上海为侬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园大路888号202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上海为侬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郭晓强与新余市文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罗七根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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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赣0502民初5072号 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 上海为侬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郭晓强 新余市文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罗七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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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余市文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罗七根: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为侬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郭晓强与你们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赣0502民初50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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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18
    2

    原告上海为侬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郭晓强、新余市文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罗七根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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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赣0502民初5072号 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 上海为侬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郭晓强 新余市文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罗七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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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余市文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罗七根: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为侬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郭晓强与你们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你们作为被告,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出庭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0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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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5-24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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