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湖吴公(埭)行罚决字[2020]01088号 | 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区分局埭溪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4月11日至4月28日,湖州唯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及时将招用的安徽省无为县籍员工黄x、云南省广南县籍员工朱x、吉林省松原市籍员工郭x、重庆市丰都县籍员工余x、贵州省赫章县籍员工陈x的身份信息报送给公安机关,并未告知黄x、朱x、郭x、余x、陈x主动申报居住登记,于2020年4月28日被埭溪派出所民警查获。综上所述,湖州唯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构成未按时向公安机关报送劳动者信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湖州唯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行湖州市八里店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
展开
|
2020-04-29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