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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同方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荷坳社区银荷路62号华丰智谷-园山高科技产业园A栋601
    • 简介:-
    • 法律诉讼 128
    • 法院公告 7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12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同方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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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最高法民申4013号 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深圳市同方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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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20-11-11 2020-12-31
    2

    同方多媒体(香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同方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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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终10848号 追偿权纠纷

    上诉人-同方多媒体(香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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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9-22 2021-01-01
    3

    深圳市同方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盖州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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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执70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同方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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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07-08 2020-09-04
    4

    中海油(山西)贵金属有限公司、四川天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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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民再6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中海油(山西)贵金属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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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06-29 2020-07-29
    5

    申请保全人深圳市同方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被保全人大连鑫辉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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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辽0213执保870号 财产保全

    原告-深圳市同方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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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2019-11-18 2019-11-28
    6

    深圳市同方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保定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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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执恢9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同方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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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9-11-14 2020-12-27
    7

    深圳市同方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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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辽民终202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同方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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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08-26 2019-12-25
    8

    中海油太原贵金属有限公司、四川天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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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民申26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中海油太原贵金属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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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08-26 2019-11-29
    9

    大连鑫辉商贸有限公司、陈庆玲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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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辽02民终62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大连鑫辉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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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8-02 2019-08-14
    10

    深圳市同方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尊凡贸易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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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106破申4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申请人-深圳市同方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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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9-07-11 2019-09-23

    法院公告7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

    原告- 深圳市同方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购美家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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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文书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六版 2020-04-14
    2 - -

    原告- 深圳市同方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黑龙江臻瑞经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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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G34 2019-07-04
    3 - -

    原告- 深圳市同方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购美家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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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文书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六版 2019-06-26
    4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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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文书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六版 2019-04-23
    5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四川天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哈尔滨鑫隆电子产品经销有限公司 深圳市同方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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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G66 2017-09-07
    6 (2016)粤0305民初2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同方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沈阳鹏瑞发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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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 G13 2016-09-06
    7 (2016)粤0305民初24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同方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购美家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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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友谊县人民法院 G13 2016-09-06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川01民终11579号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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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民终115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 四川天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被上诉人- 中海油太原贵金属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同方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哈尔滨鑫隆电子产品经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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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四川天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中海油太原贵金属有限公司及原审第三人哈尔滨鑫隆电子产品经销有限公司、深圳市同方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川01民终115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撤销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2016)川0122民初2436号民事判决;二、中海油太原贵金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四川天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0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3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四川天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4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480元,均由中海油太原贵金属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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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16
    2

    (2019)粤0305执恢21号追加被执行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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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0305执2157号 民事执行

    原告-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路致成 组织机构代码L。经营者 组织机构代码 身份证住址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石林乡宋沟村号院 深圳市同方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朗山路号清华同方信息港D栋二 住所地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路南淇滨供销社家电商场 范海梁 鹤壁市淇滨区星光电器营业部 被告- 鹤壁市淇滨区星光电器营业部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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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粤0305执2157号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同方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朗山路11号清华同方信息港D栋二、三楼,组织机构代码:78526471-8。法定代表人:路致成。被执行人:鹤壁市淇滨区星光电器营业部,住所地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路南淇滨供销社家电商场,组织机构代码L70826679。经营者:范海梁,男,身份证住址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石林乡宋沟村1号院,身份证号码:410603198303314512。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同方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鹤壁市淇滨区星光电器营业部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5)深南法西民初字第92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鹤壁市淇滨区星光电器营业部为个体商户,不能履行本院(2015)深南法西民初字第928号民事判决书生效仲裁裁决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同方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申请认为,被执行人鹤壁市淇滨区星光电器营业部的经营者系范海梁,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鹤壁市淇滨区星光电器营业部的财产进行了调查,未发现鹤壁市淇滨区星光电器营业部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认为,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被执行人鹤壁市淇滨区星光电器营业部系个体工商户,依法应当执行其实际经营者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同方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对鹤壁市淇滨区星光电器营业部享有的债权系范海梁经营期间,故依法应当由范海梁对本案债务66898元及利息、执行费承担清偿责任。因此,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同方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要求将范海梁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依法应予以支持。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追加范海梁(身份证号:410603198303314512)为(2016)粤0305执2157号的被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审判长严俊涛审判员麦贤勤审判员羊大雄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七日书记员潘思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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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4
    3

    (2017)粤0305执479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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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5执47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同方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沈阳万涵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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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粤0305执4792号沈阳万涵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同方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305民初237号、(2016)粤03民终1852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9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305执479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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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21
    4

    (2017)粤0305执4791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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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5执47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同方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保定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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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粤0305执4791号保定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同方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226号、(2017)粤03民终7326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9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305执479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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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0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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