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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达达

    北京车达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园603号楼20层2317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平潭福海嘉润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车达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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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京0102民初40532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平潭福海嘉润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车达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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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2019-05-27 2019-05-29
    2

    黄元芬、北京车达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宜宾世捷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等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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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1523民初1460号 信用卡纠纷

    原告-黄元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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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安县人民法院 2018-10-12 2018-12-12
    3

    江西银盾物流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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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0302民初1154号 保险纠纷

    原告-江西银盾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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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2018-06-27 2018-09-06
    4

    江西省银盾物流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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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赣0302民初2639号 保险纠纷

    原告-江西省银盾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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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2017-12-21 2017-12-27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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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桂0105民初686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李西军 罗桂芝 魏金艳 当事人- 广西北部湾伟杰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南宁市盛通货运有限公司 南宁市宝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市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分公司 钦州市粮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 邓世君 北京车达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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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魏金艳、李西军、罗桂芝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市中心支公司、广西北部湾伟杰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钦州市粮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邓世君、李富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分公司、第三人北京车达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宁市宝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南宁市盛通货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105民初68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邓世君赔偿原告魏金艳、李西军、罗桂芝死亡赔偿金16057.02元;二、被告邓世君赔偿原告魏金艳、李西军、罗桂芝丧葬费996.84元;三、被告邓世君赔偿原告魏金艳、李西军、罗桂芝住宿费90元;四、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在机动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魏金艳、李西军、罗桂芝100000元;五、驳回原告魏金艳、李西军、罗桂芝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369元,由被告邓世君负担304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负担1776元,由原告魏金艳、李西军、罗桂芝负担6289元。限你(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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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9
    2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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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桂0105民初686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李西军 罗桂芝 魏金艳 当事人- 南宁市盛通货运有限公司 南宁市宝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市中心支公司 被告- 钦州市粮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邓世君 北京车达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北部湾伟杰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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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魏金艳、李西军、罗桂芝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市中心支公司、广西北部湾伟杰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钦州市粮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邓世君、李富章、第三人北京车达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宁市宝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南宁市盛通货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原告魏金艳、李西军、罗桂芝申请追加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分公司为本案被告。本院经审查后认为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分公司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决定追加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分公司本案被告,被追加方自收到《追加当事人通知书》之日起即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因本院根据原告提供的地址通过法院专递方式无法找到你本人(你单位),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以下材料:追加当事人通知书、追加当事人申请书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0年10月20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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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03
    3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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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桂0105民初686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李西军 罗桂芝 魏金艳 当事人- 南宁市盛通货运有限公司 南宁市宝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市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 被告- 钦州市粮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邓世君 北京车达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北部湾伟杰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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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魏金艳、李西军、罗桂芝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南宁市宝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南宁市盛通货运有限公司、李富章、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市中心支公司、广西北部湾伟杰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钦州市粮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邓世君及第三人北京车达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桂0105民初6868号,提出要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71295.9元,经济赔偿的顺序为:(1)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在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保险金额/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2)保险公司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其余各被告承担赔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若有)全部由被告承担。本院根据原告提供的地址通过法院专递的方式无法找到你(公司),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对你(公司)公告送达以下材料: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提交的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调解建议书、裁判文书上“广西法院裁判文书网”公布告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五个严禁”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被告送达地址确认通知书、开庭传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提交的答辩词、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市中心支公司提交的证据、追加被告申请书、追加当事人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和举证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0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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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18
    4

    关于(2018)川1523民初1460号黄元芬与宜宾世捷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陈文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北京车达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丁练文的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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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1523民初146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黄元芬 被告- 宜宾世捷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陈文强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 北京车达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丁练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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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1523民初1460号原告黄元芬与被告宜宾世捷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陈文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北京车达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丁练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黄元芬申请撤回对你的起诉,本院已口头裁定准许原告黄元芬撤回对被告宜宾世捷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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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17
    5

    关于(2018)川1523民初1460号原告黄元芬与被告宜宾世捷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陈文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北京车达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丁练文的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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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1523民初146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黄元芬 被告- 宜宾世捷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陈文强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 北京车达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丁练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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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1523民初1460号原告黄元芬与被告宜宾世捷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陈文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北京车达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丁练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五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07274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五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1月15日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10-1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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