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海公(洲)行罚决字[2021]03093号 | 浙江省海宁市公安局海洲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7月08日,海宁市南海鱼村餐饮有限公司未在三天内按时报送员工相关信息至公安机关,后于2021年09月06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并责令其限期改正。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海宁市南海鱼村餐饮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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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7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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