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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优程酒店

    广西优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南宁市东葛路5号广西南宁八月桂酒店有限公司东葛店801号房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西优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黔东南凯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庞大松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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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桂0102民初610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广西优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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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2019-11-05 2020-09-14
    2

    广西优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黔东南凯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庞大松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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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桂0102民初6104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广西优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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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2019-09-02 2019-10-3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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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桂0103民初16692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广西优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黔东南凯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 庞大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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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优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黔东南凯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陈金珠、庞大松、徐子佳、陈敏及第三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桂0103民初166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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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0
    2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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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桂0103民初16692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广西优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陈金珠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 黔东南凯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陈敏 徐子佳 庞大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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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优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桂0103民初1669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3月11日15时30分在本院仙葫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第1号审判庭(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通福路2-21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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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2
    3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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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桂0103民初1496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西优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李佩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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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优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桂0103民初1496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3月9日10时0分在本院第十四A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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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30
    4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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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7079号 人事争议

    原告- 罗巧玲 被告- 广西优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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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申请人罗巧玲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7079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等,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504室领取上述文书(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电话:0771-5876015)。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0年12月16日13时30分在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第四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对你单位按缺席程序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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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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