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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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海口供电局与海南四环房地产开发集团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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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0108执1782号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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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2021-06-25 | 2021-06-30 |
2 |
吉x卫、周x端等与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方供电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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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琼97民终2315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上诉人-吉x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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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16 | 2021-01-21 |
3 |
张爱平、张静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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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高法民申6261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张爱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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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2020-12-04 | 2021-03-25 |
4 |
张爱平、赵保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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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高法民申6285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张爱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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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2020-12-04 | 2021-03-25 |
5 |
张爱平、温涵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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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高法民申5957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张爱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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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2020-11-25 | 2021-03-25 |
6 |
张爱平、高雅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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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高法民申5971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张爱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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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2020-11-25 | 2021-03-25 |
7 |
张爱平、赵立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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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高法民申6263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张爱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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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2020-11-25 | 2021-03-25 |
8 |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三亚供电局与黎家新、苏成等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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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琼02民终1169号 |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
上诉人-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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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29 | 2020-12-19 |
9 |
杨某1与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琼海供电局、杨某2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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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琼9002民初848号 |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
原告-杨某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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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人民法院 | 2020-08-25 | 2020-10-24 |
10 |
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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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琼9007民初1433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原告-吉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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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人民法院 | 2020-08-12 | 2021-01-06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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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宁01民初2533号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原告- 宁夏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 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武进区湖塘元隆气动液压设备经营部 海南昌江鸿启实业有限公司叉河水泥分公司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国电智深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江山市合容建材经营部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儋州供电局 国家能源集团乐东发电有限公司(原名国电乐东发电有限公司) 象屿(张家港)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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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G57 | 2020-11-29 |
2 | (2020)琼9007民初98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东方程若水电安装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娇子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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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东方市人民法院 | G63 | 2020-10-13 |
3 | -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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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G11 | 2020-07-30 |
4 | (2020)最高法民终883号 | - |
上诉人- 潘雅香 被上诉人- 海南晋凯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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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二版 | 2020-07-29 |
5 | -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原告-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海口供电局 被告- 海口龙华春风塑料加工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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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G31 | 2020-07-21 |
6 | -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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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G39 | 2020-07-05 |
7 | -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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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G39 | 2020-07-05 |
8 | -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东方程若水电安装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方供电局及 海南娇子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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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东方市人民法院 | G27 | 2020-05-21 |
9 | (2019)琼0271民初1881号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原告-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三亚供电局 被告- 吴海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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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 G97 | 2020-05-17 |
10 | -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周芳 刘建海 被告- 吴雄志 海南巨岸物流有限公司 海口经海集装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琼海供电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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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琼海市人民法院 | G66 | 2020-04-2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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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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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琼0271民初1655号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原告- 高少云 当事人-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杨秀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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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19)琼0271民初1655号原告高少云诉被告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三亚供电局、杨秀花、王平、王云、王东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由于被告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三亚供电局不服本院判决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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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2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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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0271民初16340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 当事人- 海南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王冠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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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21)琼0271民初16340号原告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与被告王冠武、海南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三亚供电局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琼0271民初163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冠武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支付合同价款147655元;二、驳回原告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16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王冠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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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1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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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琼0271民初1655号 | - |
原告- 高少云 当事人-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杨秀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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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高少云与被告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三亚供电局、杨秀花、王平、王东、王云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0271民初1655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判决如下:一、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三亚供电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高少云赔偿51777.2元;二、杨秀花、王平、王东、王云应当在继承王古柯遗产的范围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高少云赔偿3451.81元;三、驳回高少云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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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2 |
4 |
2021琼0108执379号之二公告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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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0108执379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曹萍 被告-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吴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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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8执379号之二吴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曹萍与被执行人吴勇、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住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8执37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载明: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吴勇银行存款1235.28元,或者查封、扣押、冻结、提取被执行人吴勇、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价值1235.28元的其他财产(实际控制财产情况以协执单位反馈为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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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9 |
5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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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琼0271民初1655号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原告- 高少云 当事人-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杨秀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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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19)琼0271民初1655号原告高少云诉被告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三亚供电局、杨秀花、王平、王东、王云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高少云请求依法判决:1.判令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三亚供电局赔偿高少云医疗费52337.27元,误工费7918元,护理费23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36153元,鉴定费暂计5000元(以实际产生的鉴定费用为准),残疾赔偿金58280元(暂计九级伤残,以鉴定结果为准),精神抚慰金50000元,合计334588.27元。(以上各项赔偿具体金额以鉴定结果计算为准)。五被告对上述金额承担责任。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及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空白)、电子送达同意书、诚信诉讼保证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司法鉴定意见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四楼第19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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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1 |
6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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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琼0271民初10050号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原告- 周宇轩 兰莲英 周玉荣 当事人-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王东 杨秀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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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19)琼0271民初10050号原告周玉荣、兰莲英、周宇轩诉被告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三亚供电局、杨秀花、王平、王东、王云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三亚供电局向原告支付死亡赔偿金684323元、被抚养人生活费456971.85元、丧葬费36894.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7500元、亲属办理丧葬事宜误工费3380.1元等共计人民币1229069.15元;2、依法判令被告杨秀花、王平、王东、王云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向原告支付死亡赔偿金36017元、被抚养人生活费24051.15元、丧葬费1941.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元、亲属办理丧葬事宜误工费177.9元等共计人民币64687.85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五被告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楼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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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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