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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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消)行罚决字〔2019〕14000429号 | 江干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杭州启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使用性质:教育培训机构)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符合《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八十一条第一阶次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决定给予杭州启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账号为:00105040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江干区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12月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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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2 | 详情 |
2 | 杭江市督局市管罚处字〔2017〕711号 |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作:1、责令整改2、罚款50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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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4 | 详情 |
3 | 江公(消)行罚决字〔2018〕14000408号 | 江干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上海启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第三分公司(使用性质:14周岁以下教育培训机构)未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符合《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阶次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决定给予上海启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第三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江干区大队 2018年10月2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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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江公(消)行罚决字〔2018〕14000409号 | 江干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上海启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第三分公司(使用性质:14周岁以下教育培训机构)室内装修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的规定,符合《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六十五条第四阶次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决定给予上海启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第三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江干区大队 2018年10月2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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