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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力创香谷

    苏州力创香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孙武路2999号太湖微谷电子商务产业园一号楼10层1001室
    • 简介:-
    • 行政处罚 6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6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苏资规罚字﹝2021﹞3号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按规定程序申请规划许可,罚款壹万柒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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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3 详情
    2 苏住建监罚字[2020]第162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州力创香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经查,你(单位)于2019年11月12日-2020年09月01日在苏地2018-WG-30号地块项目中,将包含在总包合同中的商业及18#楼门头外立面幕墙制作、安装工程肢解发包给邦历(上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其违法事实有调查笔录、照片等证据予以证明。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行为,责令改正,处以罚款贰万叁仟贰佰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期限为:十五天,履行地点和方式:凭罚没收入专用缴款书到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缴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苏州市人民政府或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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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3 详情
    3 苏住建监罚字[2020]第161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州力创香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经查,你(单位)于2019年10月28日-2020年09月01日在苏地2018-WG-30号地块项目中,将包含在总包合同中的商业街园林景观绿化工程肢解发包给苏州仁和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其违法事实有调查笔录、照片等证据予以证明。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行为,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叁万壹仟伍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期限为:十五天,履行地点和方式:凭罚没收入专用缴款书到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缴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苏州市人民政府或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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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3 详情
    4 苏住建监罚字[2020]第163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州力创香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经查,你(单位)于2020年03月30日-2020年09月01日在苏地2018-WG-30号地块项目中,将包含在总包合同中的A地块铝合金门窗施工工程肢解发包给江苏春阳幕墙门窗股份有限公司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其违法事实有调查笔录、照片等证据予以证明。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行为,责令改正,处以罚款贰万肆仟捌佰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期限为:十五天,履行地点和方式:凭罚没收入专用缴款书到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缴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苏州市人民政府或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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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3 详情
    5 苏住建监罚字[2020]第167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州力创香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经查,你(单位)于2020年05月06日-2020年09月01日在苏地2018-WG-30号地块项目中,将包含在总包合同中的外墙涂料工程肢解发包给江苏大一统建设有限公司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其违法事实有调查笔录、照片等证据予以证明。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行为,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叁万玖仟玖佰捌拾元整的行政处罚。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期限为:十五天,履行地点和方式:凭罚没收入专用缴款书到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缴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苏州市人民政府或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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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3 详情
    6 苏住建监罚字[2020]第164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州力创香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经查,你(单位)于2020年03月30日-2020年09月01日在苏地2018-WG-30号地块项目中,将包含在总包合同中的B、C地块铝合金门窗施工工程肢解发包给江苏鑫宇装饰有限公司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其违法事实有调查笔录、照片等证据予以证明。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行为,责令改正,处以罚款贰万贰仟零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期限为:十五天,履行地点和方式:凭罚没收入专用缴款书到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缴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苏州市人民政府或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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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3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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