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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乐东投资

    北京乐东投资有限公司

    吊销,未注销
    • 官网:-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09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州乐金广告有限公司、北京乐东投资有限公司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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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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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广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东电广告有限公司、广州乐金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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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告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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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广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东电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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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告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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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广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东电广告有限公司、广州乐金广告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2016民初490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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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告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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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粤01执3821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8-28 详情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法院作出的(2018)粤01民初138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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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1民初1389号 -

    当事人- 北京乐东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乐金广告有限公司 广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东金品牌策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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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执3568号李东升、广州东金品牌策划有限公司、北京乐东投资有限公司、广州乐金广告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01民初138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立案强制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执356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内容为:向申请执行人广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06569166.85元(暂计);交纳执行费173969.00元(暂计)。报告财产令内容为:你(单位)如不能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自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本令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过程中,如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对你(单位)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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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8
    2

    广东东电广告有限公司、广州乐金广告有限公司、北京乐东投资有限公司、广州东金品牌策划有限公司、李东升一审受理费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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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执3821号 -

    当事人- 广东东电广告有限公司 广州乐金广告有限公司 广州东金品牌策划有限公司 北京乐东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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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0)粤01执3821号广东东电广告有限公司、广州乐金广告有限公司、北京乐东投资有限公司、广州东金品牌策划有限公司、李东升: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01民初1389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缴纳一审受理费义务,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缴纳一审受理费517636.80元;●缴纳执行费7576.37元。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执行人员姓名。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30200727031999特此通知。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黄边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查询电话:020-83211112风险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财产令(2020)粤01执3821号广东东电广告有限公司、广州乐金广告有限公司、北京乐东投资有限公司、广州东金品牌策划有限公司、李东升:本院执行你(单位)一审受理费一案,你(单位)如不能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自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本令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过程中,如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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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5
    3

    (2016)粤06民特6号之一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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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06民特6号之一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原告- 广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乐东投资有限公司 李东升 广东东电广告有限公司 广州乐金广告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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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06民特6号之一广东东电广告有限公司、广州乐金广告有限公司、北京乐东投资有限公司、李东升:本院受理申请人广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广东东电广告有限公司、广州乐金广告有限公司、北京乐东投资有限公司、李东升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粤06民特6号民事裁定书。该判决内容如下:驳回申请人广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请求撤销佛山仲裁委员会(2014)佛仲字第516号仲裁裁决的申请。本案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广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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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2-25
    4

    (2016)粤06民特6号之一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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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06民特6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原告- 广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广东东电广告有限公司 广州乐金广告有限公司 北京乐东投资有限公司 李东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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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06民特6号之一广东东电广告有限公司、广州乐金广告有限公司、北京乐东投资有限公司、李东升:本院受理申请人广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广东东电广告有限公司、广州乐金广告有限公司、北京乐东投资有限公司、李东升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粤06民特6号民事裁定书。该判决内容如下:驳回申请人广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请求撤销佛山仲裁委员会(2014)佛仲字第516号仲裁裁决的申请。本案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广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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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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