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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振石投资

    四川成都振石投资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镇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四川成都振石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友祥、张雪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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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0204民初3291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原告- 四川成都振石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张友祥 张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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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0204民初3291号张友祥:本院受理的原告四川成都振石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友祥、张雪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04民初32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友祥、张雪就(2012)成民初字第9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的宁波福太投资有限公司的还款义务向原告四川成都振石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两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本案受理费72308元,由被告张友祥、张雪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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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2-24
    2

    原告四川成都振石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友祥、张雪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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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0204民初3291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原告- 四川成都振石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张友祥 张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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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0204民初3291号张友祥、张雪:本院受理的原告四川成都振石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友祥、张雪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式文书告知书、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一、被告张友祥、张雪对(2012)成民初字第941号生效判决下宁波福太投资有限公司未返还的货款735万元及其逾期利息1293968元(按照《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依据延迟履行期间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从2013年8月31日起算暂计至2016年6月31日,实际应当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承担股东赔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由审判员李勤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新春、朱文莉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6年11月1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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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8-25
    3

    (2015)甬仑商清(预)字第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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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甬仑商清(预)字第3号 申请公司清算

    原告- 四川成都振石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福太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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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福太投资有限公司、张友祥、张雪:本院受理四川成都振石投资有限公司诉宁波福太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甬仑商清(预)字第3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裁定如下:受理四川成都振石投资有限公司对宁波福太投资有限公司的清算申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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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3-0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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