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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瑞丰房产

    佛山市顺德区瑞丰房产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石洛路17号前座首层之三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4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安徽阜骏机动车投资有限公司、姚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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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皖12民辖终16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安徽阜骏机动车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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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23 2020-12-06

    法院公告4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9)粤17民初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阳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阳江市银骏出租车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华天宝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瑞丰房产有限公司 黄志国 陈用波 陈定贤 陈丽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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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G30G31中缝 2020-03-27
    2 (2019)粤17民初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阳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阳江市银骏出租车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华天宝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瑞丰房产有限公司 黄志国 陈用波 陈定贤 陈丽斯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G35 2020-03-10
    3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阳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华天宝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瑞丰房产有限公司 黄志国 陈用波 陈定贤 陈丽斯 阳江市银骏出租车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G87 2019-10-08
    4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阳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华天宝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瑞丰房产有限公司 黄志国 陈用波 陈定贤 陈丽斯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G11 2019-07-21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粤06民初87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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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民初87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启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陈定贤 佛山市顺德区瑞丰房产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华天宝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19)粤06民初87号佛山市顺德区华天宝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启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定贤、佛山市顺德区瑞丰房产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华天宝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民初87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传票、应诉通知书。(2019)粤06民初87号民事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陈定贤、佛山市顺德区华天宝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瑞丰房产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2564925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陈定贤、佛山市顺德区华天宝投资有限公司立即向佛山市顺德区启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25000000元及违约金225000元(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见附表所示暂计至2019年4月29日,自2019年4月30日起的违约金亦按附表所示的违约金计算方法计算至款项全部清偿之日),合计人民币25225000元;2.判令陈定贤及佛山市顺德区华天宝投资有限公司向佛山市顺德区启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赔偿律师费424250元;3.判令陈定贤及佛山市顺德区华天宝投资有限公司向佛山市顺德区启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赔偿保全担保费12800元;4.佛山市顺德区瑞丰房产有限公司对上述第1、2、3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第1、2、3、4项合计金额为25662050元;5.本案诉讼费由陈定贤、佛山市顺德区瑞丰房产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华天宝投资有限公司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合议庭成员由罗凯原、梁亦民、谢达辉组成,法官助理由蒋雯担任,书记员由陈琼梦担任。本案于2019年11月21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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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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