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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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支公司、刘祖枚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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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支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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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支公司、罗明明等返还原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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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返还原物纠纷 |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支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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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分公司、向祖芳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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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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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彭达递、董圣才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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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彭达递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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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刘某、郑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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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郑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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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支公司与徐晨立、李权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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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支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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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7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支公司、吴丽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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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支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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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徐晨立与李权芳、武汉市富业达经贸有限公司黄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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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徐晨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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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冯玲与夏作为、陈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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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冯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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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杨红波与鞍山市瑞恒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库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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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杨红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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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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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张桃 被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支公司 陈永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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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G26 | 2016-11-1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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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3民初258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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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3民初2580号 | 返还原物纠纷 |
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支公司 当事人- 鸿创滨江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 罗明明 深圳市银世城珠宝有限公司 邓宇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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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2580号鸿创滨江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支公司诉被告罗明明、深圳市银世城珠宝有限公司、邓宇扬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3民初2580号,本院受理后,为查清事实,依法追加罗峰、鸿创滨江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由审判员林晓婷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独任审理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开庭时间定于2021年10月21日14时30分,地点为本院第22审判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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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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