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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融资产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7
    • 法院公告 11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6

    法律诉讼1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济南二轻物资供应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关于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奇迪公司的起诉的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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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鲁01民初756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原告-济南二轻物资供应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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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5-07 2020-12-18
    2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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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鲁0282执异18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申请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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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2020-02-20 2020-03-04
    3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宏盛能源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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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最高法执复9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复议申请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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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 2020-01-20 2020-07-13
    4

    吴川市发展和改革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机构名称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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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802民初180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原告-吴川市发展和改革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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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2019-12-17 2020-01-13
    5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敦煌地毯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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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豫0181执504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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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2019-11-26 2020-05-11
    6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宏盛安泰煤业有限公司、山西鑫飞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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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晋执恢2号之一 民事

    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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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07-17 2020-01-08
    7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宏盛能源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西鑫飞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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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晋执恢1号之一 民事

    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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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07-17 2020-01-08
    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宏盛能源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宏盛安泰煤业有限公司等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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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晋执异68号 其他案由

    异议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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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06-25 2019-12-23
    9

    济宁森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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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鲁0891执异31、32、33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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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05-21 2019-05-31
    10

    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中房华夏(北京)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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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琼民辖终11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上诉人-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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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05-15 2019-05-26

    法院公告110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9)鄂07民初21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被告- 朱春香 林志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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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G92 2020-11-05
    2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陈建中 贵州国康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张文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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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G97 2020-10-29
    3 (2020)黔05民初1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盛联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贵州优能(集团)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陈建中 张文华 贵州国康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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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G98 2020-10-29
    4 (2020)鲁02执异41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青岛冶通商贸有限公司 青岛领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李玉翔 李玉民 张玉萍 李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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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文书、拍卖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G76 2020-10-29
    5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湛 熊绍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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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G97 2020-10-29
    6 (2020)粤08民终2551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上诉人-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嘉沃环球基金(香港)资产管理投资3有限公司【CVI GVF(HONGKONG)NPL Investmends 3Limited】 深圳银仓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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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G27 2020-10-27
    7 (2016)京02民初540号 -

    原告- 上海华沪银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无锡市崇安新城凤盛投资有限公司 金湖汇丰房地产有限公司 常熟国际服装服饰城置业有限公司 无锡皮革城有限公司 常熟国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林岩建 林佳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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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非法院单位 七版 2020-09-29
    8 (2016)京02民初540号 -

    原告- 上海华沪银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无锡市崇安新城凤盛投资有限公司 金湖汇丰房地产有限公司 常熟国际服装服饰城置业有限公司 无锡皮革城有限公司 常熟国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林岩建 林佳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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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非法院单位 三版 2020-09-27
    9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山西省运城云天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省运城华杰物贸有限公司 刘梦斌 王俊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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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庭传票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三版中缝 2020-09-15
    10 (2020)渝01民初649号 抵押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王新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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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G67 2020-09-15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黔民终849号庭前文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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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黔民终849号 追偿权纠纷

    上诉人- 贵州富利源贸易有限公司 陈凌伟 陈凌海 被上诉人- 陈银华 陈凌晨 陈金华 翁其伟金融不良债权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纳雍小树林煤矿 张瑾 当事人-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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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黔民终849号陈银华、陈凌晨、张瑾:本院受理的陈凌海、贵州富利源贸易有限公司、陈凌伟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陈凌晨、纳雍小树林煤矿、张瑾、陈金华、陈银华、翁其伟金融不良债权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地址确认书、和解申请确认书、送达回证、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由审判长雷苑,审判员谭董新(承办)、罗宁组成。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逾期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二审调查时间为:2021年9月8日上午9:30,地点:B202法庭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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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30
    2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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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黔01民初1782号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原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青龙实业有限公司 清镇庄子铝铁矿山 贵州博汇铝陶有限公司 刘俊良 张籍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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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博汇铝陶有限公司、贵州青龙实业有限公司、清镇庄子铝铁矿山、刘俊良、张籍匀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01民初17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贵州博汇铝陶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8月21日贵州博汇铝陶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贵阳分行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1000万元,并支付罚息(自2015年9月1日起以本金1000万元未偿还的部分为基数,按该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复利(自2015年9月1日起以每一结息日的罚息为基数,按该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计算至罚息付清之日止)(前述罚息、复利总和不得超过同时段以欠付本金作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金额);二、贵州博汇铝陶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1月18日贵州博汇铝陶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贵阳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30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5年9月1日起以本金300万元为基数,按该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计算至2015年11月19日)、罚息(自2015年11月20日起以本金300万元未偿还的部分为基数,按该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复利(自2015年9月1日起以每一结息日的利息、罚息为基数,按该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计算至利息、罚息付清之日止)(前述罚息、复利总和不得超过同时段以欠付本金作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金额);三、贵州博汇铝陶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3月26日贵州博汇铝陶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贵阳分行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120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5年9月1日起以本金1200万元并按该合同约定的对应日的还款金额进行减少为基数,按该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计算至2017年3月15日)、罚息(自2015年10月26日起以本金10万元并按该合同约定的对应日的还款金额进行增加为基数,计算至2017年3月15日;自2017年3月16日起以本金1200万元未偿还的部分为基数,按该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复利(自2015年9月1日起以每一结息日的利息、罚息为基数,按该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计算至利息、罚息付清之日止)(前述罚息、复利总和不得超过同时段以欠付本金作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金额);四、贵州博汇铝陶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3月26日贵州博汇铝陶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贵阳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96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5年9月1日起以本金96万元为基数,按该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计算至2016年3月25日)、罚息(自2016年3月26日起以本金96万元未偿还的部分为基数,按该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复利(自2015年9月1日起以每一结息日的利息、罚息为基数,按该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计算至利息、罚息付清之日止)(前述罚息、复利总和不得超过同时段以欠付本金作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金额);五、贵州博汇铝陶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6月29日贵州博汇铝陶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贵阳分行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100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5年9月1日起以本金1000万元并按该合同约定的对应日的还款金额进行减少为基数,按该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计算至2017年3月15日)、罚息(自2016年4月26日起以本金100万元并按该合同约定的对应日的还款金额进行增加为基数,计算至2017年3月15日;自2017年3月16日起以本金1000万元未偿还的部分为基数,按该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复利(自2015年9月1日起以每一结息日的利息、罚息为基数,按该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计算至利息、罚息付清之日止)(前述罚息、复利总和不得超过同时段以欠付本金作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金额);六、贵州博汇铝陶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6月29日贵州博汇铝陶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贵阳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109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5年9月1日起以本金109万元为基数,按该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计算至2016年6月28日)、罚息(自2016年6月29日起以本金109万元未偿还的部分为基数,按该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复利(自2015年9月1日起以每一结息日的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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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5
    3

    (2021)云01执异5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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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1执异5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精鹏源经贸有限公司 云南水投丽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普洱天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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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云南精鹏源经贸有限公司、云南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水投丽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普洱天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云南精鹏源经贸有限公司、云南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水投丽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普洱天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云南华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我院提出书面异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21)云01执异57号执行裁定书:驳回案外人云南华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异议请求。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二一年六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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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9
    4

    原告涂剑明与被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江西省吉安市恒威实业有限公司、吴江神力有限公司、盛小平、盛珍英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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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8民初115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涂剑明 当事人- 吴江神力科技有限公司 吉安市恒威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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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吉安市恒威实业有限公司、吴江神力科技有限公司、盛小平、盛珍英:本院受理原告涂剑明与被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江西省吉安市恒威实业有限公司、吴江神力有限公司、盛小平、盛珍英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原告涂剑明起诉请求:一、请求贵院撤销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赣08执异58号执行裁定书;二、请求贵院在拍卖吉安市恒威实业有限公司办公楼(原审批为5#宿舍)、生产车间时明确以上办公楼、生产车间(含设备)已由原告涂剑明租赁20年,且租金已全部缴清即系带租约且租金已缴清的拍卖;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举证、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此案定于2021年1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举证期限至2021年1月19日止。届时你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承办法院和法庭: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承办法官:李爱平,电话:0796-8250060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1月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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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02
    5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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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黔01民初178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青龙实业有限公司 清镇庄子铝铁矿山 贵州博汇铝陶有限公司 刘俊良 张籍均 张津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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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贵州博汇铝陶有限公司、张籍均、刘俊良、贵州青龙实业有限公司、张津瑞、清镇庄子铝铁矿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黔01民初1782号,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变更诉请申请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即2020年12月17日的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小法庭(九)开庭审理,如逾期未参加,本院将进行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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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30
    6

    (2020)冀01民初153号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廊坊富沃德实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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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冀01民初15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廊坊富沃德实业有限公司 王新颖 刘会玲 霸州市胜芳福兴精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霸州市龙发实业有限公司 薛志刚 王凤兰 金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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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廊坊富沃德实业有限公司、王新颖、刘会玲、霸州市胜芳福兴精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霸州市龙发实业有限公司、薛志刚、王凤兰、金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廊坊富沃德实业有限公司、王新颖、刘会玲、霸州市胜芳福兴精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霸州市龙发实业有限公司、薛志刚、王凤兰、金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上述当事人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廊坊富沃德实业有限公司、王新颖、刘会玲、霸州市胜芳福兴精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霸州市龙发实业有限公司、薛志刚、王凤兰、金鹏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1民初15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廊坊富沃德实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4499971.05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0年7月20日利息为672437.5元、罚息及复利为6666455.16元,自2020年7月21日起至本息付清之日止的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2、判令被告王新颖、刘会玲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被告霸州市胜芳福兴精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霸州市龙发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中的本金1725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原告对被告薛志刚、王凤兰持有的廊坊富沃德物流有限公司90%股权(总价值18000万元)在第一项诉讼请求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5、判令原告对被告金鹏持有的廊坊富沃德物流有限公司10%股权(总价值2000万元)在第一项诉讼请求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6、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由八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05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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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3
    7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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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桂01民终14662号 执行异议之诉

    上诉人-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陈礼琼 陈礼瑜 广西中鼎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广西京源投资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城北支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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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城北支行、广西京源投资有限公司、广西中鼎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陈礼琼、陈礼瑜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1民终146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曰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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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5
    8

    (2019)云01民终1001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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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01民终10014号 追偿权纠纷

    上诉人- 奎茂兰 当事人- 昆明天豪舞台声光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邦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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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云01民终10014号昆明天豪舞台声光工程有限公司、李彩茶、唐柳昌、云南邦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奎茂兰上诉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云01民终100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2938元,由奎茂兰负担,予以免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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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3
    9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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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黔01民初178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青龙实业有限公司 清镇庄子铝铁矿山 刘俊良 贵州博汇铝陶有限公司 张籍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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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刘俊良、张籍均、清镇庄子铝铁矿山、贵州博汇铝陶有限公司、贵州青龙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即2020年9月28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如逾期未参加,本院将进行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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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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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8执异386、387号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增城市华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增城市达隆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案外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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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8执异386、38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 当事人-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增城市华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增城市达隆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案外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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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8执异386、387号增城市华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增城市达隆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增城市华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增城市达隆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案外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异议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书面审查,合议庭成员:审判长马桂容,人民陪审员杨秀珍,人民陪审员陈丽华,书记员陈月玲。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上述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异议人的《执行异议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现依照法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城大道269-1号,邮政编码:511300联系人:陈书记员:020-82123102马法官:020-82123097534417012020-07-2016:45:24:167(2020)粤0118执异386、387号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增城市华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增城市达隆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案外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异议,送达,合议庭,中国115329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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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1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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