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大江东公(消)行罚决字〔2019〕0014号 | 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公安分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二阶次,决定给予单位杭州宏哲置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杭州宏哲置业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萧山农商行义盛支行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201000151877244001005)。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分局 2019年2月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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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5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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