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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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鑫无纺布实业有限公司、广州鑫宸利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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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海鑫无纺布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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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鑫宸利商贸有限公司、广州海鑫无纺布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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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州鑫宸利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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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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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5506号广州海鑫无纺布实业有限公司与广州鑫宸利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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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550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海鑫无纺布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鑫宸利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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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5506号广州鑫宸利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海鑫无纺布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鑫宸利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返还原告设备款75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4月6日起,按全国银行家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至付清款项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3月25日10时45分第三十四法庭(明镜路1号)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7157722020-12-1715:40:47:303联系人:梁惠妹、李煜(2020)粤0106民初35506号广州海鑫无纺布实业有限公司与广州鑫宸利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广州鑫宸利商贸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联系人:梁惠妹、李煜电话:020-8300858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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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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