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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锦

    赣州市国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南大道58号金域蓝湾B区西座5#店面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5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5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6)赣0702民初3029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 赣州市房地产开发公司 被告- 刘思华 第三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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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G90 2017-12-31
    2 (2016)赣0702民初3027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赣州市房地产开发公司 被告- 黎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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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G76 2017-09-26
    3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 赣州市房地产开发公司 被告- 刘思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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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G21 2017-02-12
    4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 赣州市房地产开发公司 被告- 当前位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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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2017-02-12
    5 - 追偿权纠纷

    原告- 赣州市房地产开发公司 被告- 黎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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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闽侯县人民法院 G44 2016-12-27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国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江西省和康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赣0702民初9222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江西省和康建设有限公司 赣州市国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江西省和康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赣州市国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联系人:黎志群联系电话:0797-8303003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53号) 收起

    ... 展开
    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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