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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富海融通

    深圳市富海融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景华社区商报路2号商报大厦301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富海融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与深圳隆祥兴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路忠军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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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35298号 委托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富海融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01-13 2020-11-17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粤0304民初35298号之一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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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35298号之一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富海融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隆祥兴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路忠军 佟金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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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35298号之一路忠军、深圳市隆祥兴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富海融通供应链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隆祥兴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路忠军、佟金山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隆祥兴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富海融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支付代垫的货款531520元及服务费(服务费截至2019年3月13日为43018.08元,此后服务费按年利率18%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对被告深圳市隆祥兴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就上述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被告路忠军、佟金山承担保证责任;三、被告深圳市隆祥兴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富海融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40000元,被告路忠军、佟金山对该部分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路忠军、佟金山依本判决第二、三项承担的责任应以300万元为限;四、驳回原告深圳市富海融通供应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予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0874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13568元,三被告共同负担468元;被告隆祥兴公司负担6838元,被告路忠军、佟金山对被告隆祥兴就该部分诉讼费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联系人:吴助理0755-82918999转5417 收起

    ... 展开
    2020-05-1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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