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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汇君资产

    汇君资产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汤立路216号10层1单元1116内01
    • 简介:-
    • 法律诉讼 6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李伟等与广丽丽股票回购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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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票回购合同纠纷

    上诉人-汇君资产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李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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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广丽丽与汇君资产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等股票回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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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票回购合同纠纷

    原告-广丽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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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李歌与李伟、王婧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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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李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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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王婧与汇君资产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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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知情权纠纷

    原告-王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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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汇君资产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歌股票回购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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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票回购合同纠纷

    上诉人-汇君资产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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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汇君资产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李某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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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当事人-汇君资产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李某
    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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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3民初3366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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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3民初33668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当事人- 汇君资产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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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伟、王进、费慎建、汇君资产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原告李歌诉被告李伟、王进、费慎建、王婧、第三人汇君资产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应诉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要求:1、撤销(2020)粤0303执异155号《执行裁定书》;2、追加李伟、王婧、费慎建、王进为(2019)粤0303执19946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3、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李伟、王婧、费慎建、王进在其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履行汇君资产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在(2018)粤0303民初22146号判决书中确定的给付义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开庭时间定于2020年12月1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3楼第4法庭,请准时到庭。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本公告公布在本院官方网站公告栏)。联系人:邹助理0755-22725137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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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0
    2

    (2020)粤0303执异15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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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3执异155号 股票回购合同纠纷

    原告- 李歌 被告- 汇君资产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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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君资产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李伟、王进、费慎健:本院在执行(2019)粤0303执19946号申请执行人李歌与被执行人汇君资产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回购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李歌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申请执行人李歌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10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本公告刊登于本院网站)。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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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24
    3

    (2020)粤0303执异15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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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3执异155号 股票回购合同纠纷

    原告- 李歌 被告- 汇君资产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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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君资产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李伟、王进、王婧、费慎健:本院在执行(2019)粤0303执19946号申请执行人李歌与被执行人汇君资产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回购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李歌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7月16日上午10:30公开举行听证。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听证传票。你应准时到本院十五楼第三十四审判庭参加听证,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本公告刊登于本院网站)。联系人:韦助理联系电话:22320151二O二O年七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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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0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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