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何金玲、广州五二零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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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1执1394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何金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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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1-03-29 | 2021-07-09 |
| 2 |
吴丽娟、王婕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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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1执4935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韩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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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1-03-24 | 2021-06-30 |
| 3 |
广州五二零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陈静洁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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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1执1281号 |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陈静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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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1-03-17 | 2021-06-07 |
| 4 |
吴明洋、广州五二零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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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1执1193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吴明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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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1-03-17 | 2021-06-07 |
| 5 |
广州五二零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邵增伟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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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1执1302号 |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邵增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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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1-03-17 | 2021-06-07 |
| 6 |
陆晓琪、广州五二零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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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1执1208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陆晓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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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1-03-17 | 2021-06-07 |
| 7 |
薛琳琳、广州五二零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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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1执1145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薛琳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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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1-03-17 | 2021-06-07 |
| 8 |
郭小辉、广州五二零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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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1执1199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郭小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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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1-03-17 | 2021-06-07 |
| 9 |
杨昌媚与广州五二零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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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24203号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原告-杨昌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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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0-12-16 | 2021-06-07 |
| 10 |
陈秋菊、广州五二零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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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执13653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陈秋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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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0-12-16 | 2021-01-12 |
暂无法院公告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 1 | (2021)粤0111执13009号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8-02 | 详情 |
| 2 | (2021)粤0111执4935号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2-22 | 详情 |
| 3 | (2021)粤0111执1397号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12 | 详情 |
| 4 | (2021)粤0111执1281号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12 | 详情 |
| 5 | (2021)粤0111执1302号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12 | 详情 |
| 6 | (2021)粤0111执1162号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11 | 详情 |
| 7 | (2021)粤0111执1166号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11 | 详情 |
| 8 | (2021)粤0111执1234号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11 | 详情 |
| 9 | (2021)粤0111执1208号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11 | 详情 |
| 10 | (2021)粤0111执1199号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11 | 详情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20)粤0111民初16793号原告刘闯发与被告邓立兵、李冰、第三人广州五二零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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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16793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刘闯发 被告- 广州五二零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李冰 邓立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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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16793号邓立兵、李冰、广州五二零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闯发与被告邓立兵、李冰、第三人广州五二零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作出(2020)粤0111民初16793号民事判决书。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1民初167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原告刘闯发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39.23元,由原告刘闯发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经办人:傅贤珍、张玉桂联系电话:83008298、83007414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二庭537830552021-02-0317:14:56:539(2020)粤0111民初16793号原告刘闯发与被告邓立兵、李冰、第三人广州五二零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公告,判决书,刘闯,民初,原告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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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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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24203号原告杨昌媚与被告广州五二零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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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24203号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原告- 杨昌媚 被告- 广州五二零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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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24203号广州五二零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昌媚与被告广州五二零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11民初242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五二零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杨昌媚合同款50000元;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五二零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杨昌媚支付违约金28000元;三、驳回原告杨昌媚其他的诉讼请求。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法院(法庭)名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三庭联系地址:广州市机场路1668号,联系人:萧助理、王书记员联系电话:020-83008117、83007548537228332020-12-2217:13:12:947(2020)粤0111民初24203号原告杨昌媚与被告广州五二零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广州,杨昌媚,送达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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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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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16793号原告刘闯发与被告邓立兵、李冰,第三人广州五二零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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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16793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刘闯发 被告- 邓立兵 李冰 广州五二零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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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16793号邓立兵、李冰、广州五二零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闯发与被告邓立兵、李冰,第三人广州五二零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2020年12月17日上午9时00分,开庭地点为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第十七法庭。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经办人:傅贤珍、张玉桂联系电话:83008298、83007414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二庭535955542020-09-3022:00:00:0(2020)粤0111民初16793号原告刘闯发与被告邓立兵、李冰,第三人广州五二零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公告,白云区,广州市,人民法院,有限公司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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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30 |
| 4 |
(2020)粤0111民初4721号薛琳琳诉广州五二零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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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4721号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原告- 粤民初号薛琳琳 被告- 广州五二零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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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4721号广州五二零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0)粤0111民初4721号薛琳琳诉广州五二零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作出(2020)粤0111民初4721号民事判决书,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11民初47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一、原告薛琳琳与被告广州五二零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代理协议书》《广州五二零茶企业有限公司申请表》于2019年6月2日解除;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五二零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薛琳琳返还合同款项43000元;本案受理费875元,由被告广州五二零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原告已预交,本院不予退回,被告在履行判决时直接向原告支付)。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逾期该判决将依法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535692052020-09-1717:32:24:771(2020)粤0111民初4721号薛琳琳诉广州五二零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广州,判决书,原告,有限公司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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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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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24203号原告杨昌媚诉你方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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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24203号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原告- 杨昌媚 被告- 广州五二零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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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24203号广州五二零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昌媚诉你方特许经营合同纠纷[(2020)粤0111民初24203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1月5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无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民事第三审判庭联系人:吴佳敏、黄文敏联系方式:020-8300758283007548534616412020-08-0317:24:58:590(2020)粤0111民初24203号原告杨昌媚诉你方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公告,开庭,送达,民初,审理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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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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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1356号原告潘晓军与被告广州五二零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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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1356号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原告- 潘晓军 被告- 广州五二零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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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1356号广州五二零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告潘晓军与被告广州五二零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作出(2020)粤0111民初1356号民事判决书。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11民初1356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五二零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潘晓军支付加盟费85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85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潘晓军其他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925元,由被告广州五二零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联系人:020-83008063巫书记员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534663892020-08-0615:43:53:398(2020)粤0111民初1356号原告潘晓军与被告广州五二零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公告,判决书,有限公司,原告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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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7 |
| 7 |
(2019)粤0111民初34449号原告黄兰森诉被告广州五二零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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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1民初34449号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原告- 黄兰森 被告- 广州五二零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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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1民初34449号广州五二零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兰森诉被告广州五二零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11民初344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原告黄兰森与被告广州五二零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专有技术服务协议》予以解除。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五二零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黄兰森加盟费、管理费合计71800元。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五二零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黄兰森违约金34400元。四、驳回原告黄兰森其他诉讼请求。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法院(法庭)名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三庭联系地址:广州市机场路1668号联系人:温助理、王书记员联系电话:020-83008318、83008321532837042020-04-1320:34:47:39(2019)粤0111民初34449号原告黄兰森诉被告广州五二零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广州,兰森,有限公司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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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3 |
| 8 |
(2020)粤0111民初4721号原告薛琳琳与广州五二零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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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4721号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原告- 薛琳琳 被告- 广州五二零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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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4721号广州五二零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了原告薛琳琳与广州五二零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现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2020年7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二○年四月十日联系人:杜法官、曾书记员联系电话:83007510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三庭532787862020-04-1018:35:05:320(2020)粤0111民初4721号原告薛琳琳与广州五二零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开庭,有限公司,举证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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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0 |
| 9 |
(2020)粤0111民初4736号原告陈静洁诉你方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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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4736号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原告- 陈静洁 被告- 广州五二零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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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4736号广州五二零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陈静洁诉你方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111民初4736号,原告的具体诉讼请求为:一、判令终止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5月4日签订编号为2019054022的《合作协议》以及《补充协议》;二、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合作费用人民币71800元(即68800+3000=71800元);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5900元;四、判令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复印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0年7月13日9:00在本院第26法庭开庭审理。期限届满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法院(法庭)名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三庭联系地址:广州市机场路1668号联系人:卫书记员、邓助理联系电话:020-83008068、83008034532707302020-04-0814:39:04:829(2020)粤0111民初4736号原告陈静洁诉你方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公告,审理,被告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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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8 |
| 10 |
(2020)粤0111民初1356号原告潘晓军诉被告广州五二零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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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1356号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原告- 潘晓军 被告- 广州五二零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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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1356号广州五二零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潘晓军诉被告广州五二零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111民初1356号,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开庭审理的时间为答辩期满后2020年7月7日上午09:00在本院第27法庭。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联系人:林书记员联系电话:020-83008233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民三庭532683782020-04-0715:28:21:675(2020)粤0111民初1356号原告潘晓军诉被告广州五二零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答辩,期满,开庭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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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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