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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讯好技术

    深圳市讯好技术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珠光北路142号众冠红花岭工业西区1栋6楼东
    • 简介:-
    • 法律诉讼 7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2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肖首信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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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保1244号 其他案由

    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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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04-22 2020-06-28
    2

    深圳市讯好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冠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尹和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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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执1315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尹和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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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9-05-15 2019-06-03
    3

    深圳市冠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深圳市讯好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冠日瑞通技术有限公司、肖首信、肖首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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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民终253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冠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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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03-28 00:00:00 2017-12-22
    4

    深圳市顺达近海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讯好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案件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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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深南法西民初字第6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顺达近海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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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4-07-04 2017-07-18
    5

    佛山市三水区冠华通讯设备厂与深圳市冠日讯威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案件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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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深南法西民初字第385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三水区冠华通讯设备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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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3-12-11 2018-09-06
    6

    02深圳市冠日讯威技术有限公司与泉州泽仕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准许或不准许撤诉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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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深南法西民初字第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冠日讯威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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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3-01-14 2017-07-18
    7

    深圳市冠日讯威技术有限公司与泉州泽仕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准许或不准许撤诉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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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深南法西民初字第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冠日讯威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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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3-01-14 2017-07-17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2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6)粤0305执恢132号 南山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6-04-01 详情
    2 (2015)深南法执字第01219号 南山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部分未履行 2015-01-30 详情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粤0305执1315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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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执131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被告- 深圳市冠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讯好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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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1315号深圳市讯好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冠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3民终2536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131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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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0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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