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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北滘支行

    在业
    • 官网:-
    •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蓬莱一路12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20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2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北滘支行、程常明等银行卡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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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行卡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北滘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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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北滘支行、林耀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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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北滘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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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北滘支行与肖锟、陈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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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北滘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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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北滘支行、唐天勇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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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北滘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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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北滘支行、黄金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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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北滘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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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北滘支行、顾娟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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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北滘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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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北滘支行、王健生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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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北滘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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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北滘支行、黄结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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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北滘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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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北滘支行、陈科名等银行卡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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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行卡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北滘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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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北滘支行、黎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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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北滘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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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粤06民终1225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陈淑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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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G83 2019-04-02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2)粤0606民初4277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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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606民初427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北滘支行 被告- 李玉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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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玉芝: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北滘支行诉被告李玉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息合计190536.73元(其中本金164865.5元,利息480.88元,违约金690.35元,其他费用24500元,利息暂计至2021年2月10日,此后的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清偿为止),此后逾期还款违约金按最低还款未偿还部分的5%/月计算至清偿为止);二、本案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三、判令原告对抵押物房产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三桂村伟会三桂解放河路18号碧桂园澜山花园17座1402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本案全部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依法由审判员付小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书记员为胡大兴,定于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下午十五时零分(15:00)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北滘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请你依时参加诉讼,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在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网公告栏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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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7
    2

    (2022)粤0606民初1894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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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606民初189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北滘支行 被告- 陈伟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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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伟燃: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北滘支行诉被告陈伟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公司)去向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本院裁定本案由简易程序审理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另因无法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给你(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现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所欠原告的全部借款本息人民币96872.75元(其中借款本金92317.12元,正常利息182.60元;罚息4175.21元;正常利息复利8.31元;罚息复利189.51元,暂计至截止日2021年12月22日),以及自2021年12月23日起计至实际全部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罚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上浮50计算,复利分别以不能按时支付的正常利息和罚息为基数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上浮50计算)。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依法由审判员王成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书记员为黄银瑞,定于2022年5月25日15:00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北滘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请你依时参加诉讼,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在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网公告栏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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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3
    3

    (2022)粤0606民初4277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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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606民初427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北滘支行 被告- 李玉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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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北滘支行诉被告李玉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被告李玉芝去向不明,需要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裁定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并由审判员付小燕独任审理,书记员为胡大兴。本案的举证期限延长至收到本通知书后十五日内,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北滘人民法庭)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天宁路12号;联系人:胡大兴;联系电话:0757-23602354。二○二二年三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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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08
    4

    (2022)粤0606民初4277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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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606民初427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蓬莱一路 汉族 年月日出生 邱海渊。委托 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三桂解放河路号碧桂园桂澜山花园座 梁国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 广东宝言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 肖昕 广东宝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玉芝 公民身份号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北滘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北滘支行 被告- 李玉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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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北滘支行,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蓬莱一路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7304825666。法定代表人:邱海渊。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国林,广东宝言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昕,广东宝言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玉芝,女,1982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三桂解放河路18号碧桂园桂澜山花园17座1402,公民身份号码440923198205062208。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北滘支行诉被告李玉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李玉芝去向不明,需要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付小燕二○二二年三月八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胡大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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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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