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大市监食罚字〔2020〕5-36号 |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当事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因涉案食品已销售和退回完毕,故无没收涉案食品的处罚种类。综上所述,决定给予当事人免予处罚。 收起
...
展开
|
2020-12-01 | 详情 |
| 2 | 大工商处字〔2017〕19号 |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收起
...
展开
|
2017-03-08 | 详情 |
暂无严重违法
暂无股权出质
暂无土地抵押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