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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森鹤电子

    泉州森鹤电子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庆泰路9号1幢2层
    • 简介:-
    • 法律诉讼 5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南安市恒顺通讯器材有限公司、泉州森鹤电子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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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申请人-南安市恒顺通讯器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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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江西铠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泉州森鹤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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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泉州森鹤电子有限公司
    江西铠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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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南安市恒顺通讯器材有限公司与泉州森鹤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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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南安市恒顺通讯器材有限公司
    泉州森鹤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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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泉州森鹤电子有限公司与潘向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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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泉州森鹤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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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泉州科硕电线电缆科技有限公司与泉州森鹤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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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泉州科硕电线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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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裁判文书]潘向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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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0502民初1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泉州森鹤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潘向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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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闽0502民初144号潘向阳:本院对原告泉州森鹤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潘向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502民初1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潘向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泉州森鹤电子有限公司货款143161.8元,并支付该款项自2018年12月8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刊登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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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3
    2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潘向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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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0502民初1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泉州森鹤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潘向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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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闽0502民初144号潘向阳:本院受理原告泉州森鹤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潘向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巡回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刊登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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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3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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