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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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江西聚储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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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0103执95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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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16-12-06 | 2017-02-15 |
暂无法院公告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 1 | (2016)赣0103执950号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6-08-11 | 详情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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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申请执行人江伦建与被申请人江西聚储钢铁贸易有限公司、阙朝贻、刘妙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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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192执恢9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伦建 被告- 江西聚储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阙朝贻 刘妙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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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聚储钢铁贸易有限公司、阙朝贻、刘妙红: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江伦建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洪经诉字第2号民事调解书及(2021)赣0192执异8号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至今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赣0192执恢97号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须知,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卡,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立即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联系人:计银波电话:0791-8385936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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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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