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法律诉讼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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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3103民初270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芒市浩弘商贸有限公司 当事人- 福建省中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芒市海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王雯健 黄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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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芒市浩弘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福建省中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芒市海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王雯健、黄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云3103民初27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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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0 |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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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3103民初270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芒市浩弘商贸有限公司 当事人- 芒市海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省中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黄林 王雯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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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芒市浩弘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芒市海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中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黄林、王雯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云3103民初27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变更申请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中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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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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