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中海油品

    温州市中海油品销售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温州市百里西路工会大厦B幢1702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6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1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浙江元一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与永嘉县正鹏油品贸易有限公司、吴建忠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4)杭拱商初字第1532号 企业借贷纠纷

    原告-浙江元一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8-03-29 2018-06-14
    2

    叶爱青与吴建忠、李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6)浙0302民初62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叶爱青 收起

    ... 展开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05-25 00:00:00 2017-09-29
    3

    叶爱青与吴建忠、李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6)浙0302民初62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叶爱青 收起

    ... 展开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05-25 2017-09-28
    4

    叶爱青与吴建忠、李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6)浙0302民初62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叶爱青 收起

    ... 展开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05-25 2017-09-28
    5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销售分公司与浙江兴业石化有限公司、温州市中海油品销售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6)浙0324执791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销售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6-07-30 2016-08-17
    6

    浙江物产石化有限公司、浙江兴业石化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5)浙杭执民字第443号 合同纠纷

    申请人-浙江物产石化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08-25 2018-08-27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

    - 收起

    ... 展开
    破产文书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版 2018-11-17

    失信被执行人10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7)浙0302执9044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7-11-20 详情
    2 (2017)浙0302执9042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7-11-20 详情
    3 (2017)浙0302执9041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7-11-20 详情
    4 (2015)温鹿执民字第03966号 浙江省鹿城区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5-10-20 详情
    5 (2015)温龙执民字第01841号 浙江省龙湾区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5-09-11 详情
    6 (2015)温永执民字第00628号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5-06-23 详情
    7 (2015)浙温执民字第00278号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5-06-04 详情
    8 (2015)温永执民字第00295号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5-03-16 详情
    9 (2015)温永执民字第00294号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5-03-16 详情
    10 (2014)温永执民字第00981号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4-11-06 详情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4)温永商初字第293号 收起

    ... 展开
    (2014)温永商初字第29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陈泉博 当事人- 温州市中海油品销售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兴业石化有限公司 李红图 陈建乐及温州市中海油品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浙江兴业石化有限公司、陈建乐、温州市中海油品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泉博诉被告293号浙江兴业石化有限公司、李红图、陈建乐及温州市中海油品销售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温永商初字第2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2015-02-02
    2

    (2014)温永商初字第235号 收起

    ... 展开
    (2014)温永商初字第235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永嘉海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吴建平 浙江兴业石化有限公司 温州市中海油品销售有限公司 李红图 陈建乐 收起

    ... 展开

    吴建平、浙江兴业石化有限公司、温州市中海油品销售有限公司、李红图、陈建乐:本院对原告永嘉海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吴建平、浙江兴业石化有限公司、温州市中海油品销售有限公司、李红图、陈建乐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温永商初字第2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2014-12-15
    3

    (2014)温永商初字第236号 收起

    ... 展开
    (2014)温永商初字第236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永嘉海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张锋 胡月花 浙江兴业石化有限公司 温州市中海油品销售有限公司 李红图 陈建乐 收起

    ... 展开

    张锋、胡月花、浙江兴业石化有限公司、温州市中海油品销售有限公司、李红图、陈建乐:本院对原告永嘉海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锋、胡月花、浙江兴业石化有限公司、温州市中海油品销售有限公司、李红图、陈建乐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温永商初字第2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2014-12-15
    4

    (2014)温永商初字第292号 收起

    ... 展开
    (2014)温永商初字第29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陈泉博 被告- 浙江兴业石化有限公司 吴建平 潘太和 朱鹣鹣 李红图 陈建乐 吴建忠 李小红 温州市中海油品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浙江兴业石化有限公司、吴建平、潘太和、朱鹣鹣、李红图、陈建乐、吴建忠、李小红、温州市中海油品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泉博诉被告浙江兴业石化有限公司、吴建平、潘太和、朱鹣鹣、李红图、陈建乐、吴建忠、李小红、温州市中海油品销售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5年1月29日9时在本院第6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2014-10-24
    5

    (2014)温永商初字第293号 收起

    ... 展开
    (2014)温永商初字第29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陈泉博 被告- 浙江兴业石化有限公司 李红图 陈建乐 温州市中海油品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浙江兴业石化有限公司、陈建乐、温州市中海油品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泉博诉被告浙江兴业石化有限公司、李红图、陈建乐、温州市中海油品销售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4年12月19日上午9时在永嘉县人民法院第6审判庭开庭审理。 收起

    ... 展开
    2014-09-18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