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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世纪

    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3083号蔡屋围发展大厦2101
    • 简介:-
    • 法律诉讼 304
    • 法院公告 5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1

    法律诉讼30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何玉玲、刘达东等侵权责任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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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民申13585号 侵权责任纠纷

    再审申请人-刘达东
    何玉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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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06-30 2021-09-15
    2

    赵四芳、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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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2民初1031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赵四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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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021-05-17 2021-10-09
    3

    刘元联与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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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213民初594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原告-刘元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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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21-03-11 2021-03-23
    4

    惠州市建达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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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1323执保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惠州市建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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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东县人民法院 2021-02-22 2021-03-06
    5

    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与刘贵太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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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3民初3452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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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1-02-07 2021-05-18
    6

    亢丕华与谢盛金、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刘贵太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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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2071民初27914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亢丕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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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02-07 2021-03-10
    7

    惠州市建达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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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1323执保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惠州市建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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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东县人民法院 2021-02-01 2021-03-23
    8

    梁代培与洪继春、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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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3989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梁代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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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0-12-30 2021-01-07
    9

    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颂雅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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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破申59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申请人-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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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25 2020-12-02
    10

    荣盛广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晓伦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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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民申3844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上诉人-荣盛广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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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11-10 2020-12-08

    法院公告5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原告- 陈军清 被告- 揭阳市凯盛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李六清 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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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宁远县人民法院 G49G52中缝 2020-01-02
    2 (2018)粤0802民初16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湛江金华龙砂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许上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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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G59 2018-09-11
    3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 孙仙开 被告- 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许上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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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G24 2018-04-19
    4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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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达公告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2-24
    5 (2016)粤0307民初78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纪红中 被告- 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陶清明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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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G02 2017-10-01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3民初2797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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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民初27970号 -

    当事人- 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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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27970号李国花:原告黄永江与被告李国花、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3民初27970号。原告黄永江在上诉期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法院联系人:郑立薇电话:0755-25162654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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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23
    2

    (2020)粤0303民初3452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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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3民初3452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刘贵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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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贵太: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刘贵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刘贵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000元;二、被告刘贵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8年2月8日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三、被告刘贵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公告费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00元、保全费4520元,由被告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交,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1042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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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20
    3

    (2020)粤2071民初18872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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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2071民初1887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 刘贵太 被告- 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逸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益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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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刘贵太诉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广东逸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益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材料递交须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授权委托书(单位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本案由审判员陆招胜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王伶,李佩连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张梦如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0年12月25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647556.13元及利息(以1647556.1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8年4月1日起计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5月15日的利息为212809.22元);2、判令被告广东逸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益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3、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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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30
    4

    (2020)粤0307民初32711号开庭公告(深圳市中城银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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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32711号 业主共有权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城银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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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2711号深圳市中城银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康桥花园第三届业主委员会诉被告深圳市中城银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业主共有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7民初32711号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2月21日下午14时30分于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如未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二○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本公告于2020年9月24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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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4
    5

    (2020)粤2071民初18872号公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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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2071民初1887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 刘贵太 被告- 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逸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益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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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刘贵太诉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广东逸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益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案由审判员陆招胜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王伶,李佩连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张梦如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0年11月26日下午14时45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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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3
    6

    (2020)粤2071民初18872号公告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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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2071民初1887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 刘贵太 被告- 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逸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益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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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刘贵太诉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广东逸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益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71民初188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被告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管辖权异议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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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19
    7

    (2018)粤20民终4906号送达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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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20民终4906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 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吴国治 梁锐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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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20民终4906号梁锐金:本院受理上诉人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吴国治、梁锐金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49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粤2071民初8407号民事判决;二、梁锐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吴国治返还460000元及利息损失(以460000元为本金,从2017年5月11日起按月息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三、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对第二项判决所确定的金额在460000元及利息(以460000元为本金,从2017年5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范围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四、驳回吴国治的其它诉讼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9780元,由深圳市金世纪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087元,由吴国治负担1693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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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29
    8

    (2018)粤20民终4906号送达开庭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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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20民终4906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 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吴国治 梁锐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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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20民终4906号梁锐金:本院受理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与吴国治、梁锐金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9年1月7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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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31
    9

    (2018)粤0404民初29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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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404民初293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 曾国强 被告- 郑健灿 郑加顺 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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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404民初293号郑健灿(公民身份号码:4403061986****3117)、郑加顺(公民身份号码:4405241957****0934):本院受理审理原告曾国强诉被告郑健灿、郑加顺、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粤0404民初293号民事裁定书之一,裁定内容如下:驳回被告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提出的管辖异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联系人:朱全伍淑芳联系电话:0756-7266328联系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西湖城区金湖大道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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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5-29
    10

    (2018)粤0404民初29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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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404民初293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 曾国强 被告- 郑健灿 郑加顺 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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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404民初293号郑健灿(公民身份号码:4403061986****3117)郑加顺(公民身份号码:4405241957****0934):本院受理原告曾国强诉被告郑健灿、郑加顺、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经过本院邮寄送达被退回,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判令:1、被一、二向原告支付尚欠的工程款248300元;2、被告一、二支付因欠工程款的利息,以248300元为本金,从2017年7月1日起至被告付清工程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利息暂计至2017年11月30日利息是3600元;3、判决被三与被一、二对本案的工程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4、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逾期不答辩、举证的,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权利。本案由审判员朱全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杨世伟、覃昌谋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联系人:朱全伍淑芳联系电话:0756-7266328联系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西湖城区金湖大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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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2-26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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