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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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潜航空调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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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民终12938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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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2-24 | 2021-03-31 |
2 |
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潜航空调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案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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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民终12938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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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2-24 | 2021-02-24 |
3 |
海南海建商贸有限公司与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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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陕04民终227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海南海建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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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04 | 2020-12-08 |
4 |
海南德科实业有限公司与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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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陕0404民初1029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海南德科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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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6-26 | 2021-01-04 |
5 |
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与亿城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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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5民初21337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当事人-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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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0-06-09 | 2020-08-07 |
6 |
深圳市卡司通展览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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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琼96民初359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当事人-深圳市卡司通展览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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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27 | 2020-12-02 |
7 |
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与亿城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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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5民初21337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当事人-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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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0-05-26 | 2020-08-07 |
8 |
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与海南海建商贸有限公司、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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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琼0271民初674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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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 2019-10-31 | 2020-03-20 |
9 |
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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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津0104民初8484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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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2019-08-09 | 2019-08-31 |
10 |
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与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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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津0104民初8484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当事人-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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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2019-07-30 | 2019-07-31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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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沪0115民初77882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潜航空调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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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G58G59中缝 | 2020-09-08 |
2 | - | 合同纠纷 |
原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 洋浦国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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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G07 | 2019-09-19 |
3 | - | 合同纠纷 |
原告- 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 洋浦国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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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G87 | 2019-06-02 |
4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家美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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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G84 | 2018-09-0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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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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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民终12938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上诉人- 自年月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 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上海潜航空调有限公司违约金 驳回 按照年利率%标准 元的%为基数 当事人- 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 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潜航空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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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诉上海潜航空调有限公司及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沪01民终129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一、维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5民初7788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变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5民初7788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被上诉人上海潜航空调有限公司违约金(以770,401元的95%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三、驳回上诉人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诉。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132元,由上诉人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12,500元,由上诉人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上海潜航空调有限公司各负担6,2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504元,由上诉人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二○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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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7 |
2 |
送达裁判文书——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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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民终12938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上海潜航空调有限公司及 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上海潜航空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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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民终12938号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诉上海潜航空调有限公司及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沪01民终129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一、维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5民初7788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变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5民初7788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被上诉人上海潜航空调有限公司违约金(以770,401元的95%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三、驳回上诉人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诉。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132元,由上诉人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12,500元,由上诉人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上海潜航空调有限公司各负担6,2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504元,由上诉人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3月1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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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7 |
3 |
(2021)琼破44-6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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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破19-43号 | - |
当事人- 成都海航基础投资有限公司 海南英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海南海控置业有限公司 海航机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海建商贸有限公司 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海南博鳌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海南海岛临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海南英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海航迎宾馆有限公司 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 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海南天羽飞行训练有限公司 海南英礼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琼中海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万宁海航大康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三亚海航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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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破44-64号本院根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等申请人的申请,于2021年2月10日裁定受理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海航迎宾馆有限公司、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海岛临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海航机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天羽飞行训练有限公司、海南海控置业有限公司、三亚海航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万宁海航大康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琼中海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成都海航基础投资有限公司、海南英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博鳌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海南海建商贸有限公司、海南英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海南英礼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重整21案,并于同日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1家债务人的管理人,有关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1家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1家债务人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西沙路25号海航创业园;邮政编码:570102;联系人:李尔克、李任民、罗斯、吴怡雯;联系电话:17158906689、17158908823、17158902088、1715890068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具体申报方式和细节由管理人另行通知。未在前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1家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将在各方配合和支持下,依法开展工作,支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4月13日上午9:00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具体会议细节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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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0 |
4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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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15民初77882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潜航空调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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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15民初77882号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潜航空调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就(2019)沪0115民初77882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0年9月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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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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