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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葵汽车

    云南中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毅人车市2号门17-3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5

    法律诉讼1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杨鹏、聂斌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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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原告-杨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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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陈志荣、云南中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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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陈志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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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赵云江与云南中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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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金合同纠纷

    原告-赵云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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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黄竹安、聂斌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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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黄竹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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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李现团与聂斌、云南中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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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李现团
    聂斌
    云南中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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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黄竹安与云南中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聂斌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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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黄竹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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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李兴文与云南中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聂斌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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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李兴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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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周有坤与云南中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聂斌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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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周有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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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云南厚盈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聂斌、吕采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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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云南厚盈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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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陈志荣、云南中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确认调解协议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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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当事人-陈志荣
    云南中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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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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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112民初1807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杨鹏 当事人- 云南中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被告- 聂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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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鹏诉被告聂斌、云南中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112民初18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聂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杨鹏欠款11680元,及该款自2021年1月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资金占用损失;二、驳回杨鹏对云南中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元(杨鹏已预交),由聂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西山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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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9
    2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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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112民初1807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杨鹏 被告- 云南中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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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鹏诉被告聂斌、云南中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112民初18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聂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杨鹏欠款11680元,及该款自2021年1月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资金占用损失;二、驳回杨鹏对云南中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元(杨鹏已预交),由聂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西山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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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9
    3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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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112民初60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周锦超 被告- 云南中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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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周锦超诉你(2021)云0112民初6009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一)(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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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5
    4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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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112民初3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李兴文 被告- 云南中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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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李兴文诉你(们)(2021)云0112民初324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双倍返还购车款定金20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一)(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早上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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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5
    5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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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112民初1807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 杨鹏 被告- 云南中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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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杨鹏诉被告聂斌、云南中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2021)云0112民初1807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费11680元及利息(以11680元为基础,自2021年1月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无法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一)(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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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5
    6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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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2民初4312号 定金合同纠纷

    原告- 赵云江 被告- 云南中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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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云江诉你们定金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云0112民初43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云南中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赵云江退还10000元;二、驳回原告赵云江其余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赵云江负担50元,被告云南中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25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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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2
    7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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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2民初143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李现团 被告- 云南中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聂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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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李现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号为(2020)云0112民初14356号。因无法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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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2
    8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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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2民初18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周有坤 被告- 云南中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聂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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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周有坤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云0112民初18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云南中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聂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双倍返还原告定金50000元;二、驳回原告对被告吕采芬的全部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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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0
    9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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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2民初4312号 定金合同纠纷

    原告- 赵云江 被告- 云南中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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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赵云江诉你定金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双倍定金20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一)(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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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6
    10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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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2民初6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黄竹安 被告- 云南中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聂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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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竹安诉被告云南中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聂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云0112民初6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16号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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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2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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