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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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莞泉声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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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民初3538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东莞泉声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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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09-25 | 2020-10-09 |
2 |
原告东莞泉声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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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1民初1569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东莞泉声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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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0-07-08 | 2020-09-23 |
3 |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奥蒂电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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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9民初675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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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7-01 | 2020-08-07 |
4 |
(2019)粤1972执3973号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市金铭电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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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2执3973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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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9-11-15 | 2019-12-28 |
5 |
(2019)粤1972执6301号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金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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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2执630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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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9-11-15 | 2019-12-28 |
6 |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金铭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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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2执保262号 | - |
当事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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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9-02-27 | 2019-12-10 |
7 |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金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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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2执保265号 | - |
当事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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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9-02-18 | 2019-12-07 |
8 |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金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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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72民初706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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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8-12-11 | 2019-12-30 |
9 |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市金铭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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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72民初715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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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8-12-11 | 2019-08-27 |
10 |
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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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民辖终1228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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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9-26 | 2018-12-3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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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粤1972民初715号刘立荣公告应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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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72民初715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金铭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刘立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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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72民初715号刘立荣: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金铭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刘立荣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追加被告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原告诉请法院判令:1.东莞市金铭电子有限公司赔付原告货款68356158.64元及利息(从货款到期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日);2.东莞市金铭电子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以及其他法院费用;3、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刘立荣对东莞市金铭电子有限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定于2018年7月26日14时30分在北楼五楼350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方应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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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0 |
2 |
(2018)粤1972民初706号刘立荣公告应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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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72民初706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金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刘立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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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72民初706号刘立荣: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金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刘立荣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追加被告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原告诉请法院判令:1.东莞金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赔付原告货款9479960.62元及利息(从货款到期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2.东莞金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以及其他法院费用;3、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刘立荣对东莞金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定于2018年7月26日14时30分在北楼五楼350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方应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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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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