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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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海耐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与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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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381民初436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耐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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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民法院 | 2021-04-23 | 2021-04-28 |
2 |
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原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丹阳市和锦鞋材有限公司、薛成梅等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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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1181民特13号 |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申请人-浙江**峰新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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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 2021-04-21 | 2021-06-04 |
3 |
4017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丹阳市和锦鞋材有限公司、薛成梅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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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1181民初401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峰新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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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 2021-03-23 | 2021-04-29 |
4 |
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金坛市海特安森劳保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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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413执恢22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峰新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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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 2021-03-11 | 2021-03-30 |
5 |
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胡金火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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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381执4750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峰新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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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民法院 | 2021-02-24 | 2021-03-25 |
6 |
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首沪安全防护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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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1181执425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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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 2021-01-15 | 2021-01-28 |
7 |
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吉善策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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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1081民特279号 |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申请人-吉善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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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 2020-12-09 | 2020-12-22 |
8 |
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张怀龙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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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1081执578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峰新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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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法院 | 2020-11-23 | 2021-01-05 |
9 |
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揭阳市粤鸿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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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5202执78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峰新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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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9-28 | 2020-12-18 |
10 |
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扬州旭腾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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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1084执63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峰新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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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 2020-08-20 | 2020-09-10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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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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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温岭市人民法院 | 六版 | 2020-08-28 |
2 | - |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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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温岭市人民法院 | 八版 | 2020-08-19 |
3 | - |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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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温岭市人民法院 | 六版 | 2020-07-30 |
4 | (2019)苏1181民初3401号 | 定作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首沪安全防护科技有限公司 葛根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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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G13 | 2020-06-30 |
5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首沪安全防护科技有限公司 葛根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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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G35 | 2019-08-06 |
6 | (2019)闽0582民初156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晋江市爱登鞋材有限公司 郑瑞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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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G84 | 2019-07-04 |
7 | - |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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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G94 | 2019-03-31 |
8 | (2019)闽0582民初156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晋江市爱登鞋材有限公司 郑瑞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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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G64 | 2019-03-17 |
9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莆田市华厦飞翔工贸有限公司 何加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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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G13G16中缝 | 2019-01-06 |
10 | - | 申请公示催告 |
被告- 江门市新会天御硅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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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二版 | 2018-12-1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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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111民初25832号原告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白云区宏达三星鞋材厂、周红喜、禤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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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1民初2583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白云区宏达三星鞋材厂 周红喜 禤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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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1民初25832号广州市白云区宏达三星鞋材厂、周红喜、禤国建: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白云区宏达三星鞋材厂、周红喜、禤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八日联系地址:广州市机场路1668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二庭联系人:黄助理电话:83008390531320222020-02-1818:16:05:0(2019)粤0111民初25832号原告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白云区宏达三星鞋材厂、周红喜、禤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白云区,公告,送达,三星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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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8 |
2 |
(2019)粤0111民初25832号原告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白云区宏达三星鞋材厂、周红喜、禤国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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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1民初2583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白云区宏达三星鞋材厂 周红喜 禤国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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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1民初25832号广州市白云区宏达三星鞋材厂、周红喜、禤国建:原告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白云区宏达三星鞋材厂、周红喜、禤国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二庭联系人:黄助理联系电话:83008390此公告刊登于大洋网530026562019-12-3014:29:37:186(2019)粤0111民初25832号原告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白云区宏达三星鞋材厂、周红喜、禤国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广州市,判决,白云区,联系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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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0 |
3 |
(2019)粤0111民初25832号原告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白云区宏达三星鞋材厂(普通合伙)、周红喜、禤国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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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1民初2583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白云区宏达三星鞋材厂(普通合伙) 周红喜 禤国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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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1民初25832号广州市白云区宏达三星鞋材厂(普通合伙)、周红喜、禤国建:本院于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对原告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白云区宏达三星鞋材厂(普通合伙)、周红喜、禤国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粤0111民初25832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9)粤0111民初25832号民事裁定书中第五页顺数第五行“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补正为“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联系地址:广州市机场路1668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二庭联系人:黄助理电话:83008390533022532020-04-2217:24:12:682(2019)粤0111民初25832号原告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白云区宏达三星鞋材厂(普通合伙)、周红喜、禤国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初,广州市,白云区,补正,日内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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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5 |
4 |
原告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良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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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03民初100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王良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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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03民初1005号王良人(公民身份号码:3326231963****3937):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良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203民初10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良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货款604092.16元,并支付自2017年2月15日起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案件受理费9841元,由被告王良人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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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2 |
5 |
送达民事判决书——温州市方鹏鞋材有限公司、刘良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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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302民初1417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温州市方鹏鞋材有限公司 刘良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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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6)浙0302民初14174号温州市方鹏鞋材有限公司、刘良谦(320123197702161834):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302民初141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藤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出相应的副本份数,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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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7 |
6 |
原告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良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材料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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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03民初100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王良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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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03民初1005号王良人(公民身份号码:3326231963****3937):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良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604092.16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6日8时45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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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2 |
7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温州市方鹏鞋材有限公司、刘良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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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302民初1417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温州市方鹏鞋材有限公司 刘良谦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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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6)浙0302民初14174号温州市方鹏鞋材有限公司、刘良谦(320123197702161834):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7年2月20日9时10分在本院藤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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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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