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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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希君与杭州颖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黑龙江农垦双惠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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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吉民申2042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再审申请人-林希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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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9-30 | 2020-11-12 |
2 |
杭州颖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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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9执880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颖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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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7-06 | 2020-07-09 |
3 |
林希君与杭州颖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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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吉08民终1525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上诉人-林希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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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3-16 | 2020-04-22 |
4 |
杭州颖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盘锦金硕果农资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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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9执880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颖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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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19-12-23 | 2020-12-14 |
5 |
杭州颖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扶余县长春岭镇鼎丰收农资商店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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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9执880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颖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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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19-12-20 | 2020-12-14 |
6 |
林希君与杭州颖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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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吉0882民初93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原告-林希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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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大安市人民法院 | 2019-10-21 | 2020-02-25 |
7 |
杭州颖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林希君、黑龙江农垦双惠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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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吉08民辖终12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上诉人-杭州颖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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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5-17 | 2019-06-11 |
8 |
杭州颖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杨文峰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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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09民初1224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颖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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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17-11-03 00:00:00 | 2017-12-31 |
9 |
杭州颖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盘锦金硕果农资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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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09民初1184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颖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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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17-08-17 | 2017-09-29 |
10 |
杭州颖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扶余县长春岭镇鼎丰收农资商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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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09民初1184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颖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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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17-08-17 | 2017-09-2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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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浙0109民初1224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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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09民初1224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颖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杨文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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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峰(住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沿江街民建委):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颖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文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本院(2017)浙0109民初12247号民事裁定书,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原告诉称: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146928.25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自2015年10月10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5%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定于2017年11月3日8时50分在本院第3法庭开庭审理,你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依法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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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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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杭下催字第4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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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公示催告 |
当事人- 杭州庆丰农化有限公司 杭州永星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余姚市永振包装材料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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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余姚市永振包装材料厂因银行承兑汇票(第3100005122889623号,出票日期2014年5月28日,出票金额120000.00元。出票人:杭州庆丰农化有限公司,账号:9519-95190154800000108,付款行:浦发杭州建国支行。收款人:杭州永星塑料包装有限公司,账号:19-082801040009666,开户银行:农行新街支行。)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至2014年11月28日,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申请人在公告期满后一个月内提出的申请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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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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