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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宝荣农业

    重庆市宝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青羊镇工农村2组(村委会办公楼底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39
    • 法院公告 16
    • 失信被执行人 9
    • 送达公告 14

    法律诉讼3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孙廷勇与重庆市宝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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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孙廷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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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代中伦与刘少容王忠宽等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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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代中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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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杜玲与王忠宽重庆市宝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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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杜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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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何云伦与任厚荣王忠宽等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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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何云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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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重庆弘富会计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市宝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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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当事人-重庆市宝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弘富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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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代中伦与刘少容王忠宽等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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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代中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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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谢小灵与王忠宽重庆市宝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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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谢小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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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任厚胜与重庆市宝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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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申请执行人-任厚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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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孙廷勇与重庆市宝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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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孙廷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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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何云伦与任厚荣王忠宽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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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何云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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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16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9)渝0116民初400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何云伦 被告- 王忠宽 任厚荣 重庆市宝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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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G06 2020-02-11
    2 (2018)渝0102执3834号 -

    被告- 重庆市宝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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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2018-08-17
    3 (2018)渝0102执4993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被告- 重庆市宝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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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2018-08-15
    4 (2018)渝0102执724号 民间借贷纠纷

    被告- 重庆市宝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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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通知书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2018-02-08
    5 (2017)渝0116民初8858号 民间借贷纠纷

    被告- 重庆市宝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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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裁定书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2018-01-11
    6 (2017)渝0229民初934号 民间借贷纠纷

    被告- 重庆市宝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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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判决书 城口县人民法院 - 2017-12-28
    7 (2017)渝0102民初6322号 民间借贷纠纷

    被告- 重庆市宝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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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判决书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2017-12-18
    8 (2017)渝0102民初591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分行 被告- 任厚荣 王忠宽 重庆市宝荣农业发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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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2017-12-15
    9 (2017)渝0116民初8858号 民间借贷纠纷

    被告- 重庆市宝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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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庭传票等文书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2017-11-01
    10 (2017)渝0116民初8858号 民间借贷纠纷

    被告- 重庆市宝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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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2017-10-24

    失信被执行人9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渝0102执1829号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4-09 详情
    2 (2021)渝0116执497号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全部未履行 2021-01-15 详情
    3 (2020)渝0116执3152号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7-07 详情
    4 (2020)渝0116执698号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1-19 详情
    5 (2020)渝0116执326号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1-13 详情
    6 (2018)渝0102执4993号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8-01 详情
    7 (2018)渝0102执3834号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7-27 详情
    8 (2018)渝0102执1525号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3-07 详情
    9 (2018)渝0102执724号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1-17 详情

    送达公告1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渝0102执383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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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渝0102执3834号 -

    当事人- 重庆市宝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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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8)渝0102执3834号重庆市宝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院执行你缴纳(2018)渝0102民初277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渝0102执383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限制高消费令。限你向本院支付案件受理费1342元、执行费50元,责令你如实报告财产情况,责令你不得高消费,违反则会查封、扣押你有关财产,还会依法罚款、拘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8月17日上传日期:2018年08月1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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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17
    2

    (2018)渝0102执72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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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渝0102执724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重庆市宝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邹维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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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8)渝0102执724号重庆市宝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你与邹维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邹维弟申请执行2017渝0102民初7199号民事调解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渝0102执724号执行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2月08日上传日期:2018年02月0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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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2-08
    3

    (2017)渝0116民初885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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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116民初885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陈和高 被告- 王忠宽 重庆市宝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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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7)渝0116民初8858号王忠宽(男,1971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津区)重庆市宝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青羊镇工农村2组):我院受理原告陈和高与被告王忠宽、重庆市宝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16民初8858号民事裁定书。其裁定结果为:准许原告陈和高撤诉。案件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计1950元,由原告陈和高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联系人:本院民二庭承办法官刘小华(023)47586915书记员陈礼(023)47586915联系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办事处西园路1号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1月11日上传日期:2018年01月1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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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1-11
    4

    (2017)渝0229民初93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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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229民初934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重庆市宝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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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7)渝0229民初934号任厚荣、重庆市宝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原告张国明与被告任厚荣、重庆市宝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渝0229民初9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任厚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归还原告张国明借款本金150000元,并以150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10月27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国明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城口县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12月28日上传日期:2017年12月2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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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28
    5

    (2017)渝0102民初632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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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102民初632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张耀升 被告- 重庆市宝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任厚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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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7)渝0102民初6322号重庆市宝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任厚荣:本院受理张耀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渝0102民初63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12月18日上传日期:2017年12月1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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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18
    6

    (2017)渝0102民初558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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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102民初5585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市涪陵区金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市宝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任厚荣 王忠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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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7)渝0102民初5585号重庆市宝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厚荣)、任厚荣:本院受理的原告重庆市涪陵区金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王忠宽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渝0102民初55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重庆市宝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重庆市涪陵区金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00000元及利息(其中,从2016年5月21日起至2017年2月15日止的利息为244553.42元、复息为14063.22元,共计258616.64元;从2017年2月1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9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逾期利息)。二、被告重庆市宝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涪陵区金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54000元;三、被告任厚荣、王忠宽对前述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重庆市涪陵区金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重庆市宝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位于重庆市涪陵区大顺乡清风村1社、2社、3社、5社、6社、7社{林权证号为涪陵府林证字(2014)第00001号},重庆市涪陵区大顺乡天宝寺村1社、2社、4社、5社、6社{林权证号为涪陵府林证字(2014)第00002号},重庆市涪陵区大顺乡大顺村1社、2社、3社、6社{林权证号为涪陵府林证字(2014)第00007号},重庆市涪陵区大顺乡林和村6社、7社{林权证号为涪陵府林证字(2014)第00008号}面积为10517亩的林权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五、驳回原告重庆市涪陵区金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360元,由原告重庆市涪陵区金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0元,由被告重庆市宝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任厚荣、王忠宽负担2534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案件承办人:周慧023-72812813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11月24日上传日期:2017年11月2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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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24
    7

    (2017)渝0116民初885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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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116民初885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陈和高 被告- 王忠宽 重庆市宝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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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7)渝0116民初8858号王忠宽(男,1971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津区)、重庆市宝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青羊镇工农村2组):我院受理原告陈和高与被告王忠宽、重庆市宝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8万元,其中以13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2月27日起按年利率的15%支付利息直至本息付清为止;其中以5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2月27日起年利率的10%支付利息直至本息付清为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联系人:本院民二庭承办法官刘小华(023)47586915书记员陈礼(023)47586915联系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办事处西园路1号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11月01日上传日期:2017年11月0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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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01
    8

    (2017)渝0116民初885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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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116民初885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陈和高 被告- 王忠宽 重庆市宝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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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7)渝0116民初8858号王忠宽(男,1971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津区)、重庆市宝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青阳镇工农村2组):我院受理原告陈和高与被告王忠宽、重庆市宝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8万元,其中以13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2月27日起按年利率的15%支付利息直至本息付清为止;其中以5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2月27日起年利率的10%支付利息直至本息付清为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联系人:本院民二庭承办法官刘小华(023)47586915书记员陈礼(023)47586915联系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办事处西园路1号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10月24日上传日期:2017年10月2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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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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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229民初93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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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229民初934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张国明 被告- 任厚荣 重庆市宝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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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7)渝0229民初934号任厚荣、重庆市宝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国明与被告任厚荣、重庆市宝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城口县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9月26日上传日期:2017年09月2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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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26
    10

    (2017)渝0102执保60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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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102执保60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邹维弟 被告- 重庆市宝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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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渝0102执保601号重庆市宝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邹维弟诉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02执保601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9月25日上传日期:2017年09月2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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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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